近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类案件频发。很多案件中的老人将所有存款、养老积蓄投进去,结果是血本无归,损失惨重。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再落入骗子的圈套,检察官们特地拍摄视频,帮大家看破骗子的“套路”。
您看,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一个虚无缥缈的项目,一个超出正常利率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受益许诺,就骗得那么多人倾家荡产!
非法集资?
你真的了解吗?
非法集资的概念及特征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典型手法
一是以融资理财等为名非法集资。部分不法分子以设立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为名,或设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理财产品、担保业务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假借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或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是以商品营销为手段非法集资。不法企业以经营销售净水机等商品为名,通过互联网或通过产品推荐会、发放宣传单开展宣传,以购买产品积分、消费增值等方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甚至鼓吹让每一个消费者成为经销商,引诱投资。
四是通过举办免费体检方式非法集资。行为人以向中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咨询、体检、理疗和健康讲座等为名,对中老年人培训灌输无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念,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提示:
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群,应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警钟常敲,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强化投资风险意识,合理理财,谨慎投资,自觉远离非法揽财业务活动。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是这类犯罪的常用手段,千万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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