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省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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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省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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