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及时雨”更及时 ——惠企政策看落实之三

惠企政策有力度,落实快,为企业渡过难关争取了时间和空间。采访中,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听到广大企业对此纷纷点赞。

采访中,一些企业也对部分政策的落实提出建议,希望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则,对一些政策的执行方法希望更灵活一些,让“及时雨”更及时。对此,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士及时给予了回应。

“两税”征收权限已下放

4月29日,要交一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了,听说周边城市对这两项税收已经免征或缓缴,咸安一家制造企业相关负责人放心不下,给熟悉的税务人士打电话咨询,得知当地政策是先缴,后续有政策后再返抵,只得通知财务人员纳税。

“一季度共缴了6.9万元,约占全部支出成本的8%。”这位负责人说,如果这笔钱能免缴或缓缴,也可以发10多个员工的工资,多少能让企业缓口气。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0条”,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何为重大损失?如何认定企业“确有困难”?显然,对认定标准各有各的解读,一些地方也不知如何操作。省税务局称,2018年12月18日省税务局就已公告宣布这两项税收的征免权限,自2019年1月1日起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

4月28日,孝感市税务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对这两项税减免条件给予详细说明,使得基层税务部门和企业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月中旬,黄石、宜昌等地已明确对企业该方面的税收给予减免,企业反馈已经得到实惠。

据省财政厅公开资料显示,去年,我省这两项税收合计160.76亿元,约占总税收的6.35%。省财政厅有关人士称,这两项税一般按季征收或按半年征收,按全省100多万户企业计算,平均每家企业年负担不足1.6万元,按季分担更少,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贴息,既要快也要安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这一惠企“及时雨”,颇受企业欢迎。

在采访中,一家企业的副总裁向记者表示,希望贴息流程能进一步优化。这位副总裁说,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时,需要多次填表。“银行与财政能否共享数据,简化手续?”他说,根据政策,需要先支付银行利息,形成还款记录后再申请补贴。对此,能否根据企业贷款记录,银行与财政直接对接贴息,减少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成本,让企业获得感更强?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财政厅金融处负责人汪兴元。汪兴元介绍,专项贷款优惠贴息政策落地后,实际企业负担的加权平均年利率约为1.32%,非常优惠。既要让企业得实惠,也要防止宝贵的资金被挪作他用,还要经得起审计,所以须有严格的规定,比如要企业写承诺书,专款专用,否则不予贴息。作为政策的执行者,“我们也希望能够简单、便捷,但这种临时性的一次性政策,没有现存的模板,也来不及迅速组织软件企业编程,对接银行、培训等工作量很大,只能尽量减少企业负担。”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申请专项贷款贴息入围的企业有2000多家,已有879家企业获得贴息贷款1000余笔,贷款合计365.5亿元,另有20亿元贷款待认定。

捐赠抵扣不设上限

“抗疫期间,企业捐现金100万元,捐物资30万元。”黄石东贝电器股份公司财务部长陈佳前段时间内心有个疑问,企业最需要的是渡过眼前的难关,能否将捐赠抵扣政策提前落实,不用等到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处理?像东贝公司一样,许多企业也有类似的想法。

就此,记者联系了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相关人员。据介绍,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此次新政相较于原政策有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突破了限额扣除的规定,新政出台前,企业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现在则可以全额扣除。并且,在预缴申报时,由于企业通常在会计处理时已将捐赠支出全额列支,作为计税基础的实际利润额已是全额减除捐赠支出后的结果,相当于在预缴申报时就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这就是说,可在捐赠的当季予以全额抵扣。二是突破了捐赠途径的限制,新政对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也准予全额扣除,不再局限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途径。既免除了捐赠企业的后顾之忧,也让企业捐赠渠道更加畅通和便利。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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