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
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推动旅游景区有序恢复经营,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稳步推动旅游景区有序开放
(一)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和《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事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旅游景区开放时间。
(二)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坚持分区分级分项,实施差异化开放。根据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和《指导方案》,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
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二、严格科学做好开放准备
(四)防控机制到位。全省旅游景区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要提前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参照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导则)》),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落实好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可执行、可实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员工排查到位。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落实“健康码”应用,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六)设施物资到位。景区开放所需的资金要准备到位,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必须充足到位,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强化医务室功能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为游客和员工提供必要防护保障和医疗服务,满足景区开放需要。
(七)环境消杀到位。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被征用的酒店等设施,要全面做好消杀工作,经疾控部门验收后方可开放使用。
(八)安全生产到位。景区要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供电、供水、游娱、索道、观光游船、观光车、交通车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排查,做好运营前的检查维修工作,做到无故障、无遗漏,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确保安全。
三、加强防控,细化管理和服务
(九)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入园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十)强化疫情防控培训。组织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手套),讲解员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十一)严格上岗工作规范。个人办公距离保持1.5米以上,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十二)控制游客流量。科学合理设置景区承载量,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1.5米以上。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三)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位置,要增加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十四)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体温必检并登记在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游客分散入园,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工作。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及时清运,封闭储存,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公共卫生间保持良好通风,卫生设施完善,需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十六)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出示全国或湖北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七)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部门处置,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十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经营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十九)加强沟通联动。旅游景区要成立应急防控小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分别向属地防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疫情防控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接待游客数量及其他相关情况。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十)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立即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并实施隔离。按当地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接触排查、消毒处置、严格管控等工作,情况严重的临时关闭。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谢梓淇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