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要求: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等的界限

3月5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有关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开展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立足实际、区别对待,善于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要求,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强调,在监督过程中要把握以下6条政策规定:

1.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

2.对在疫情防控中已经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问责;

3.对紧急状态下主动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在应急处置时违反工作程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

4.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5.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但不影响继续履职的,在调查处理中慎重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6.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全方位,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回访和指导,督促其将功补过,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叶志强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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