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黄冈为特殊困难群体发放“疫期救助金”

2月23日,黄冈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就时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和特殊人群服务场所管理工作作出安排,内容涉及落实生活物资求助、就医帮扶求助国、就业就学帮扶和特殊场所管理四个方面。

通知要求,2 月29日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身份不重叠的原则,一次性或分期给予城市人员 500 元/人、农村 300 元/人的生活物资或资金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孤儿罹患新冠肺炎的,按 2019 年12月份的标准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或护理补贴。患其他疾病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及时收治并落实好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在城市有序复工、农民工返城过程中,优先安排低保对象就业。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就学,2020年上学期比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政策,由各地给予资助。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封闭管理制度,亲属一律不得探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入住对象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后确需返回的,应在隔离点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疫情结束前不接收新入住对象。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驻守,工作人员一律驻守,不得随意外出和回家。建立工作人员外出活动台账,外出返回后严格体温监测。严格按照管控要求统一配送生活物资。严禁包括就餐在内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登记监测、内部管控防护、环境设施消毒、分餐送餐等措施。

通知强调,不能将特殊人群居住场所设置为疑似病例隔离点,避免造成恐慌和交叉感染。已经征用的,原住人员少的,将原住人员就近转移安置;原住人员多统一统筹、保障。完善特殊的,立即撤销隔离点。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要落实特殊场所保障。特殊场所一线服务人员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装备由各地指挥部统一统筹、保障;完善特殊场所内病人就医绿色通道,有发热或疑似病人,卫生疾控部门负责上门检测或社区送诊检测,确诊的由定点医院无条件收治。特殊场所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需要隔离的,优先安排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特殊场所如发生疫情,需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进行病毒消杀,并按照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的防控标准,完善隔离观察防护措施,配备专业防控力量,纳入辖区集中观察隔离点统一管理。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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