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定心丸”,有含金量!

今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分别介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

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

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研究拨付第二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政策保障方面,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税前扣除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税费方面,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缓解医疗救助物资资金的压力,一方面加大现有政策的力度,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同时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

此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奖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央行:设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  融资成本不高于1.6%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操作方法是实施名单制管理,列入名单的企业主要是为当前疫情防控生产重点医用物资、生活物资的企业,比如口罩、护目镜、消毒剂、消毒液等等。

商业银行给名单内的企业在放专项再贷款的时候,利率不能高于3.15%。在此基础上由财政部对企业进行贴息,按照利率的50%贴息,如果重点企业拿到这笔贷款,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是不高于1.6%。

湖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再次下调0.5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受此次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采取了多种帮扶措施。比如很多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对湖北省内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0.5个百分点。不少银行还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增加了专项的信贷额度,对逾期的利息给予了减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

优先处理新冠肺炎患者客户出险赔付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疫情发生以来银保监会部署了一系列的措施,强化了受疫情影响的群众的金融服务,要求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众要予以适当的倾斜,比如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的个人信贷的还款安排,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新冠肺炎患者客户出险的赔付。

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变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我们认为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阶段性的,是暂时的。本次疫情与春节重合,对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造成了影响,延长假期和推迟开工,对工业生产和建筑业也会产生一些冲击,所以我们判断疫情可能会对我国一季度的经济活动造成扰动,但是在疫情得到控制之后,经济会较快回到潜在产出附近。

2003年非典时期,扰动的是当年二季度的经济增长,在三季度经济就迅速出现反弹,所以我们认为疫情缓解以后,中国经济将会迅速企稳,并且随着前期推迟的消费和投资会有一个释放,中国经济会出现补偿性的恢复。

中国经济有较强的韧性和强大的潜力,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因为这次疫情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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