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各地通报了6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64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共涉及9市。

襄阳通报2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党组成员兼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斌等4人履职不力问题。2003年11月至2018年2月,赵斌和区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吕社发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工作局局长刘建刚、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樊其勇在强制执行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某公司应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长期无法收回。2019年11月,赵斌、吕社发、刘建刚、樊其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石桥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副主任王文忠乱作为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王文忠擅自将收取的社会抚养款存放到私人银行帐户,用于招待费、打字复印费等费用周转。2019年8月,王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双沟镇益寿园敬老院院长马超管理不力问题。2018年12月,马超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在其经营的敬老院出现护工伤害院民致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马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古驿镇前刘村村委会委员赵运山乱作为问题。2017年3月,赵运山擅自开假条据、变更支出项目内容,不按财务流程收付款。2019年9月,赵运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古驿镇黄渠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秀强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5年9月,赵秀强和该村村委会委员、2组组长赵磊在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违规给部分村民多分地,引发群众多次上访。赵秀强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赵秀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赵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古驿镇林业站主任吕克海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5月,吕克海和时任古驿镇金王村村委会主任王新军在对该村3组林场林木采伐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未尽到砍伐林木后监督重新植树造林的职责。2019年11月,吕克海、王新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南漳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作忠“带彩”娱乐问题。2019年10月24日17时10分,王作忠在城关镇某餐馆“带彩”打麻将。2019年10月31日,王作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郭庭发公众场所“带彩”娱乐问题。2019年10月24日17时10分,郭庭发在城关镇某餐馆“带彩”打麻将。2019年10月31日,郭庭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南漳县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人员夏辉立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10月14日12时22分,夏辉立将公车违规停放在城关镇某酒店门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31日,夏辉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南漳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张世清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2月9日8时14分,张世清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送其妻前往城关镇徐庶庙村岳母家中。2019年12月27日,张世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拥军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2019年12月11日晚,唐拥军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其往返经济开发区马家洲村某餐馆招待客人,并将公车停放在餐馆门口。2019年12月27日,唐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襄州区粮食储备库党委委员、副主任冯朝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冯朝均在担任郜营粮食储备库书记、主任期间,在接待外省客户时,安排客户赴武当山旅游,并提供和参与沐足、钓鱼等休闲娱乐活动,上述费用由冯朝均签批后使用公款报销。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11月,冯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襄州区人社局团委书记、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白淑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7月、2017年12月,白淑红在操办其母、其父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非亲戚关系的同事礼金。相关违纪款已上缴。2019年12月,白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襄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许勇等2人违规报销就餐费问题。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许勇填写虚假公函,并安排该中心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兼会计王冰补办和完善派餐单及经办人签名等手续,将应由个人支付的私人宴请费用在单位帐目上报销。相关违纪款已清退。许勇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王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9月,许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襄州区肖湾街道腾飞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鲁建勇等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由鲁建勇签批同意,该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委员沈明川负责经办,以发放节日福利为名义,违规为该社区班子成员发放购物卡;违规为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拆迁加班补助、夜间巡逻补助等各类补助;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并在社区财务账上核销。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12月,鲁建勇、沈明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老河口市张集镇张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祥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间,为调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会积极性,王祥庆以党员开会(学习)误工补助及村民代表开会误工补助等名义,违规向党员和群众代表发放误工补助。2019年10月8日,王祥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黄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文清义等3人套取资金核销违规开支问题。2017年12月,文清义与该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童道国,原党支部委员李水春共同以“环境整治”名义套取资金,用于结算黄营村往年违规开支的村级招待费。2019年12月4日,文清义、童道国、李水春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林业站负责人陈军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7月28日(周日),陈军违规安排本单位聘用人员韩某,驾驶单位公车下乡购买西瓜后运载至老河口市区,分送给其本人或韩某朋友,事后陈军将购瓜款支付与韩某。2019年12月4日,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老河口市李楼镇张沟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玉生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8年3月12日中午,张玉生操办其女12周岁生日宴,收受村干部在内非亲属人员礼金。2019年7月23日,张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襄州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胡红军履职不力问题。2009年9月至2018年8月,胡红军对汉江张湾段河道内堆放的废弃磷石膏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未按照规定进行清除,致使河道周边环境受到影响;滥用职权,违规批准他人在行洪道范围内建设房屋。胡红军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胡红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襄州区水利局副科级干部李文福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30日,李文福作为区水利局原“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人,在收到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安排的《河长制任务清单》和报送小清河“河长制”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通知后,因工作疏忽,仅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没有制定分解方案下发,导致该区河长制工作未按照《河长制任务清单》时间节点推进。2019年7月,李文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林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8年4月,王学林、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胡敏生在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襄阳市2018年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期间,违规同意3家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王学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胡敏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3.襄州区古驿镇宋湾村无职党员姜俊涛非法采砂问题。2016年12月,姜俊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区内采砂并转卖,严重影响河势稳定。2019年12月,姜俊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4.襄州区古驿镇宋湾村2组无职党员姜兴改非法采砂问题。2016年2月,姜兴改未经公开竞标以他人名义私下与宋湾村2组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组废弃多年的白河边界及河底范围,随后在无采砂证及相关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开采砂石进行砂石销售。2019年1月,姜兴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襄州区古驿镇唐吕村12组组长乔发全非法采砂问题。2016年4月30日,乔发全违反未经公开竞标,与唐吕村其他组干部私下签订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无采砂证及相关批复非法开采砂石进行砂石销售。2019年1月,乔发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襄州区程河镇常庄村3组无职党员常定忠非法采砂问题。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常定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2019年8月,常定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宜昌市国方人防设备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詹德瑜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宴请问题。2015年至2018年1月,詹德瑜及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梁鹏、原出纳陈小娟等人多次接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负责人邀请,到其内部食堂吃“团年饭”,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19年9月,詹德瑜、梁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小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被收缴。

2.夷陵区上海中学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夷陵区上海中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将套取的学校食堂伙食费放在账外支出,用于年级组活动进餐费、加班补助费以及购买接待烟、酒、饮料等开支。2019年10月,该校现任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李源泉,时任校长张俊萍、刘维琼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分管领导董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该校负责总务、后勤、食堂、财务等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财政所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至2018年,磨市财政所多次无公函接待或者在对方仅有一份公函的情况下多次提供超范围公务接待。2019年8月,时任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彭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所工会主席王传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当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干部高天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宜昌某公司承接了当阳市河道工程管理局部分工程项目。2018年7月,高天亮在公休期间接受该公司法人靳某的邀约,参加靳某公司员工及朋友的旅游活动,前往湖南、广西、贵州等地旅游,旅游期间的相关费用由靳某承担。2019年12月,高天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5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典型案例

1.大冶市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黄卫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5至2017年底,黄卫明在担任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期间(且2017年主管查违控违工作),以某企业名义向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建设占地面积260平方米的6层办公楼,在未获得城建、国土部门审批情况下,让其亲属代其擅自在该镇土桥村黄贵宝湾行政办公规划用地上违法建筑。在该镇城建、国土等部门先后明令要求停工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建成建筑总面积1820平方米的7层商住楼并对外预租预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黄卫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大冶市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黄兴国、梅中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以及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黄兴国、梅中华以亲属名义申请在还地桥镇红光村建房,红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熊青军明知其条件不符,仍然违规同意。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黄兴国、梅中华在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下,超规划违规建设建筑总面积1920平方米的房屋。此外,黄兴国等人还在未经审批情况下违规建设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房屋。黄兴国等人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某企业,违规获利共计290万元。时任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余华清、副大队长邬勇明知黄兴国、梅中华建房时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在建房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问题,既未督促收取相关规费,也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黄兴国、梅中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邬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熊青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阳新县白沙镇巢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思炎等3人违规参与“小产权房”建设问题。2009年,舒思炎同时任巢门村委会主任赵英谱、时任巢门村计生专干潘兰芳以10万元取得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潘桥电影院的处置权,后舒思炎等3人分别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在未办理任何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情况下,舒思炎等3人将该块土地交由开发商陈某出资建设2栋7层共计46套“小产权房”。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各自分别获得2个门面以及1套120平方米“小产权房”。2019年12月,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阳新县枫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刘卫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0年至2013年,刘卫华通过房屋和土地置换等方式获取了当地村民位于枫林镇枫林大道的地基,在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地块上先后开发建设3栋共计49套商品房,其中已出售39套、出租3套、闲置6套、自住1套。2019年10月,刘卫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阳新县城东新区燕子口社区党员张冠英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2年3月至2018年5月,张冠英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燕子口社区预制场小区、鹦鹉小区开发建设4栋共计74套“小产权房”,均已全部对外出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2月,张冠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荆州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1.荆州区商务局、区原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在生猪屠宰市场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2011年9月至2018年底,区商务局和区原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在菱角湖农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实际经营地址与屠宰证地址不符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过了后续的年审。自2018年以来,群众对菱角湖农场生猪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排污许可相关问题反映强烈,上级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但区原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无动于衷,落实整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区原畜牧兽医局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委员贺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石小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组书记、局长王金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旭、区商务局屠管办原主任李保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商务局屠管办副主任秦建平和原党组书记、局长邓德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石首市桃花山镇福利院党支部委员、副院长吴继贤在村部建设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016年8月31日,吴继贤在担任石首市桃花山镇原长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弄虚作假,在会议签到表上伪造“讨论村部选址事情大家一致同意,村部建在六组李某某等三人宅基地上”的内容,违规征用李某某等三人的宅基地建设新村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9年10月,吴继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沙市区朝阳街道党政办负责人孙溪,民政室负责人彭雨,杨林堤路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陈红艳在低保工作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问题。2016年8月,陈红艳在负责杨林堤路社区低保资格审核工作期间,工作走过场,仅对李某子女的情况进行了口头询问,未开展其他调查予以佐证,在李某子女均为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将其评为低保户,致使李某违规领取低保金20900元。孙溪、彭雨先后担任朝阳街道民政室负责人期间,2018年5月、2019年5月两次低保核查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也未发现李某不符合低保户条件的问题。2019年11月,陈红艳、孙溪、彭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4.监利县红城乡何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锦昌在扶贫工作中敷衍塞责的问题。2019年,罗锦昌在担任红城乡何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工作敷衍塞责,在“六项清零”排查中没有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排查工作全部交与驻村干部,没有及时掌握“六项清零”排查出的问题。2019年6月,上级暗访检查期间,罗锦昌对“六项清零”相关工作情况一问三不知。2019年8月,罗锦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陵县六合垸管理区自来水厂厂长陈波林对自来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问题。2019年5月25日,陈波林在担任六合垸管理区自来水厂厂长期间,工作浮于表面,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未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六合垸管理区自来水厂配电房失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9年9月,陈波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1.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付小强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2017年4月21日至24日,付小强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检验员李文伟在江苏泰州参加相关业务研讨会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方某某安排,到周边风景区游玩,产生的住宿、门票、餐饮等费用全部由方某某支付。2019年8月,付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文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鄂州市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张德凯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德凯接受市森林公安局白雉山派出所一级警员沈志刚的邀约,与涉林违法案件有关当事人一起在某餐馆吃饭,当事人用现金付账。张德凯、沈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张德凯、沈志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秦宏志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经秦宏志同意,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多种津贴、补贴、消费卡共计人民币72.63万元,其中,秦宏志个人领取津补贴、消费卡共计人民币1.91万元。秦宏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秦宏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清退。

荆门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沙洋县毛李镇工作报告照搬照抄问题。2019年4月,在向沙洋县委上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工作报告时,毛李镇党政办主任何磊未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直接照抄照搬其他乡镇工作报告,并报毛李镇党委书记汤祖泉审核。汤祖泉在审核过程中未认真把关,便签字同意上报。2019年11月,何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汤祖泉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钟祥市洋梓镇民政办主任孔庆龙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月,洋梓镇洋梓社区为解决居民李某房屋修缮费用问题,虚列受灾户资料,并通过洋梓镇民政办向上申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孔庆龙未核实受灾户名单即上报,导致1.1万元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被违规套取用于其他开支。2019年11月,孔庆龙及时任洋梓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熊永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宝区移民局原驻村干部陈泓宇驻村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3月,东宝区移民局派工作人员陈泓宇到石桥驿镇马店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期间,陈泓宇未按东宝区驻村工作要求经常性深入贫困户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讲等工作,对包联村贫困户基本情况、产业扶贫情况不清楚,对“一有、两不愁、三保障”有关内容掌握不全。2019年7月,陈泓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周河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刘平芳控违包保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9年2月,双喜街道发文明确刘平芳为周河村二组拆违控违包保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新动土的违建进行监管和把关,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本村违建行为。同年3月以来,周河村二组新增3处违建,累计违建面积约310平米。刘平芳对上述违建应发现而未发现,且未及时上报,工作失职、履职不力。2019年6月,刘平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通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原负责人张俊(现为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科民警)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时任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负责人张俊收受监管对象钱某某现金和香烟,该中心民警罗建全收受钱某某现金,辅警高翔收受钱某某购物卡和现金。此外,张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建全、高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赤壁市新店镇福利院院长沈金水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沈金水与副院长邓金海商议后决定为该院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和春节补助。此外,沈金水、邓金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沈金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通城县市政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吴玖辉违规送他人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吴玖辉先后9次以过节、拜年的名义向通城县市政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赵军(已另案处理)赠送礼金。吴玖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7年,汪扬在担任原咸宁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主任、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个人无公函接待和审核签字报销无公函接待费用。汪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鱼县城北中学教务处主任陈红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9年10月26日,陈红旗在嘉鱼县城区嘉晟大酒店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非亲属同事礼金。陈红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所得被收缴。

6.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黄以仁“私车公养”问题。黄以仁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之便,先后于2018年10月1日(国庆节假期)、2019年2月7日、2月10日(春节假期)、4月6日(清明节假期)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次。黄以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阮建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通山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文斌(现任通山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被工作约谈,违纪所得被收缴。

随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随州市司法局律工科科长、律师协会秘书长付敬胜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等问题。付敬胜在担任市司法局律工科科长,兼任市律协秘书长期间,在市律协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共12098元;虚列开支在市律协报销并领取津补贴。付敬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付敬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刘德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刘德军驾驶单位停留在随州市区内的备勤公务车辆前往随县时,搭载其妻子到随州市客运南站上班。2019年11月,刘德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广水市李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支部书记杨敬东等2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1月,由李店镇国土资源所出纳李道斌经手,该所以电脑耗材、车辆维修名义违规虚开发票6200元,列作招待费用,违规列支招待用烟。该所还存在违规报销燃油费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对此,杨敬东和李道斌负直接责任。2019年8月,杨敬东、李道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曾都区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金海涛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9年8月23日,金海涛在随州市大随食府为其子操办升学宴,收受亲属之外人员礼金5700元。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金海涛将所收取的5700元礼金予以清退。2019年9月,金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通报7起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仙桃市张沟镇农委办公室主任许兵祥利用空白公函冲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18年2月至9月,许兵祥通过找业务往来单位要“空白公函”、互换“空白公函”等方式,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在单位财务账上冲销招待费6536元。2019年12月,许兵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张沟镇副镇长卢华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为许兵祥提供空白公函的人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仙桃市通海口镇农委办公室主任李坤银利用空白公函冲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18年3月至11月,李坤银通过与张沟镇农委办主任许兵祥互换“空白公函”,并采取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的方式,冲销违规吃喝费用3645元。2019年12月,李坤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通海口镇副镇长黄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仙桃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郑举刚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月,郑举刚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365.28元,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19年2月,郑举刚不思悔改,再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违规为其私车加油2次,金额共计570.28元。2019年3月,郑举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4.仙桃市财政局沙嘴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束光柱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6月至11月,束光柱将个人私车加油费用4310元,在单位财务账上予以报销。2019年12月,束光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5.仙桃市沙湖镇棕树湾村党支部书记王世斌等人套取工程款冲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17年12月,王世斌受棕树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顾永国的请托,安排村会计鄢来前采取虚增道路维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资金3000元,用于冲销顾永国在任职期间私人进餐等开支。此外,王世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王世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来前、顾永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仙桃市杨林尾镇四丰村党支部书记龙泽平等人收入不入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龙泽平指使村党支部副书记周三姑,将农村清洁专项经费不入账,用于冲销生活招待等不正当开支13800元。此外,龙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龙泽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周三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杜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军分批次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9年6月18日、6月20日,王军采取分时、分地的方式操办女儿“升学宴”,接请亲戚以外人员。2019年11月,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礼金全部予以退还。

来源:党员生活综合 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鄂州、荆门、咸宁、随州、仙桃纪委监委官网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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