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支持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金融服务湖北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方向。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做大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保单融资等产品份额,丰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信贷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基于农业供应链授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融资,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

此前,我省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云梦县等10个县市区,于2015年被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为提升农村地区金融基础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意见》还提出,加快农村地区新兴支付方式推广,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构建农村地区“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截至今年9月末,我省涉农贷款余额为1.2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幅排名全国第五。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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