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都有啥区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完善了党内法规的定义,更加全面准确地阐明了党内法规的属性、特征和功能,并对党内法规审议把关机制作了完善。

党内法规名称有哪些?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根据效力位阶排序,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现行的最重要的两个准则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等。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如《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

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如何审批?

党的中央组织就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等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其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那么,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应该如何审批呢?根据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法规工作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发布。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形式发布。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中央工作机关文件形式发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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