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孙子上学,儿子儿媳要我把房子过户给他们,可万一以后他们不还房又不养我咋办呢?我房子还能要回来吗?”7月23日上午,江汉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刘鹞做客“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胡爷爷打来电话求支招。
胡爷爷表示,老两口在中心城区有套房产,对口名校,属于“学区房”。孙子明年就要上学了,为了方便孩子入学,儿子儿媳提议,让老两口把房子过户给他们,以后再过户回来。
为孙儿上学,胡爷爷和老伴儿是愿意的,可他心中仍有疑虑:万一房子过户后,哪天老两口跟儿子儿媳有了矛盾,儿子儿媳不管他们了,那他们不是无家可归了?于是,胡爷爷便打来电话咨询法官,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
刘鹞法官解释,胡爷爷夫妻如有疑虑,可在此处房产上设置抵押,以购房款为债权标的,抵押人是儿子儿媳,抵押权人是胡爷爷夫妻,这样对二老就有了保障。如果担心出现过户后儿子儿媳不配合抵押的情况,过户前可以在公证处办委托公证,由儿子儿媳委托第三人办抵押登记,这样不需要儿子儿媳出面就可以办抵押了。
此外,刘鹞介绍,如果不办抵押,胡爷爷夫妻还可以签一个内部协议,说明房子所有权归胡爷爷夫妻,儿子儿媳只是代为持有,过户只是为了小孩读书,并写清楚可以随时过户回来。但代持其实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很多因素不可控。
法官补充道,这个协议是不对第三人的,只在签订协议的双方间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儿媳把房子卖了,这个买卖是有效的,胡爷爷夫妻无法将房子要回。
刘鹞还表示,他曾经审过一起类似案件,一名奶奶把房子过户给外孙后后悔,说当时过户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上法院打官司想确认过户合同无效。但法院查看了房管局录像和文件签字后发现,签字过户的确是奶奶认可的,奶奶败诉。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余贝娜(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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