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说,教师担任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由于过去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为此,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意见要求,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
来源:新华社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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