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相关情况。据统计,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5727件,同比下降0.7%;审结5702件,同比下降2.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4781人,同比上升15.53%,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202人,同比上升5.3%,重刑率达25.14%,比同期全省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高出17.23个百分点。
省高院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2017年9月下旬,邹某某在中缅边境某城市因欠赌债无法归还,对方提出让邹某某向中国境内运输毒品抵债,并承诺另行支付报酬8000元。邹某某同意。
同年10月11日晚,邹某某采用吞服的方式将68小袋橡胶包装毒品藏至体内,次日从中缅边境出发,经打洛乘坐汽车从云南省勐海县到达景洪市,后从西双版纳国际机场乘坐飞机在昆明中转到达宜昌,12日晚在宜昌三峡机场被公安民警查获。13日,邹某某分三次将其吞服的68小袋橡胶包装物品排出体外,公安机关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提取、称重和取样送检。经检验,橡胶包装内的物品均检出海洛因成份,海洛因含量为64.08%,称净重274.87克。
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对邹某某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介绍,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湖北法院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处以重刑,符合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暴涉枪毒品犯罪、境外黑社会入境从事制贩毒活动及涉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坚决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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