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1:01分,大连警方再度通报“女子半夜遭殴打”一案,同时公布案件更多细节。
划重点:
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7凌晨发布最新情况通报称,6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获取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大连市公安局通报称,6月22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华东路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女子被殴打猥亵案件。
经调查,当晚零时许,受害人吴某(女,29岁,辽宁盘锦人)与女友于某酒后结伴回家。二人在吴某所居小区附近分手后,吴某独自一人返家。途中,吴某迎面遇到一陌生男子,该男子突然对吴某实施暴力殴打,将吴某打晕,拖入临近楼洞内实施猥亵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脸部软组织挫伤
于某回到住处后,给吴某发信息未回、打电话未接,担心吴某可能出事,遂前往吴某住处查看,在路上与刚苏醒的吴某相遇。吴某用于某的手机于1时35分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甘井子公安分局华东路派出所1名民警带领2名辅警于1时39分临场。见吴某有明显外伤,询问情况后,吴提出头晕迷糊,要先到医院就诊,民警登记了吴某的身份,对伤情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并嘱其尽快到派出所作笔录。
吴某在于某的陪同下,乘出租车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头部CT扫描等检查。经诊断,吴某右侧额、顶部皮下软组织、双眼侧周软组织肿胀。经医生处置,吴某离开医院回家。
当日上午11时许,吴某在其表姐陪同下到华东路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对案件开展核查,围绕案发地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破案线索。经采取多种侦查手段,警方于 6月25日21时许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22时许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内将其抓获。
嫌犯因女友提出分手情绪激动,随机施暴
经讯问,王某(男,31岁,大连人,系大连银燕数据有限公司员工)对殴打、猥亵吴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案发当晚其与朋友大量饮酒散席后,乘坐出租车欲前往女友的住处。途中,王某在车上与女友通话时,因女友提出分手拒绝与其见面,进而发生激烈争吵。
据该出租车司机描述,王某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大喊大叫,并在中途下车。王某下车后独自在街上行走,走到苍山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处遇到独自回家的吴某,遂对吴实施暴力侵害。
6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获取的证据,认为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案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侦办,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吴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强制猥亵最高可获15年有期徒刑
就视频内容和警方目前通报的信息来看,施暴嫌疑人涉嫌哪些罪名?最可能的判罚是什么?
法律专家岳屾山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
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但第一个可能会被排除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因为轻伤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将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此外,警方通告提到了强制猥亵的行为,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恶劣行为了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
妇女报发声,当地妇联已经介入
据中国妇女报26日消息,辽宁省妇联和大连市妇联对此事高度重视,大连市甘井子区妇联和中华路街道妇联已先后介入。大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妇联将继续跟进,并将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中国妇女报也在评论中指出,受害者的个人情况、穿着、行为、出行时间、情感过往……不应成为任何施暴的理由和借口。暴力就是暴力,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
黑夜不是施暴者的保护色!
作恶者趁夜行凶,
但是别忘了,
法律的光芒昼夜长明!
来源:中青在线
编辑:毛紫叶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