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建议清单公布
国家卫健委于6月20日公示了《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清单内共34种药物。
这份清单中,囊括了多种抗癌药、罕见病药物以及此前曾出现短缺的药品等。
例如,伊沙匹隆、氟维司群为乳腺癌治疗药物,利匹韦林、阿巴卡韦为抗艾滋病毒药物,阿托伐醌为对抗疟药物,尼替西农则用于治疗儿童罕见病,遗传性酪氨酸血症。另外,白血病患儿服用的巯嘌呤、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甲氨蝶呤片等廉价短缺药物也包含在内。
此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此外根据临床用药需求,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在使用政策方面,指出要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全面落实按通用名编制药品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关于清单中的34种药物,《关于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的公示》指出,是由国家卫健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到期和专利即将到期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以及企业主动申报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后提出。
“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促进此类仿制药研发,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以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全社会药品费用负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公示全文
关于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的公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到期和专利即将到期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以及企业主动申报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提出了《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反馈。
电话:010-68792519
传真:010-68792819
邮箱:yzsmlc@nhfpc.gov.cn
附件: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
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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