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各地通报了3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3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4市,共78人。

武汉通报7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01

新洲区双柳街、涨渡湖街办事处抄袭拼凑自查自纠报告问题。

2018年4月,新洲区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双柳街经发办、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分别作为本街道承办该工作的部门,各自从网上找了一篇范文模板,稍作修改后即作为本街道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新洲区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现两街道上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系参考网上同一篇范文模板。双柳街经发办主任夏建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工委副书记黄宏胜进行提醒谈话;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主任谭代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纪工委书记夏正怀进行提醒谈话。

02

洪山区水务局在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10月,市水务局下达《关于配合开展武汉市黑臭水整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水务局配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洪山区水务局安排该局污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万学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017年12月14日,在该区板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万学刚未按规定组织评估测评,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倾向性建议;同年12月15日,在该区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在第三方评估机构未参加的情况下,万学刚指派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龙某到两个社区并委托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测评,由王某代其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建议。后经核实,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共计发放49份公众测评表,其中有26份公众测评表系由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参与测评的居民实际未到场。万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洪山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金桥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东西湖区慈惠街城管所以收费代替行政执法,监管失责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慈惠街城管所所长王初阳,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海玲码头运输车辆扬尘抛洒问题没有依法组织查处,而是采取以收取清扫费,对扬尘路段洒水降尘的形式代替行政执法,纵容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行驶,间接为王某某黑恶势力团伙操纵的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缴纳清扫费为由向其他企业敲诈勒索提供了借口。王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懈怠,不担当不尽责问题。

2017年8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启动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同年12月,该区党工委明确沿江沿湖水务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纳入全区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由区公安分局统筹。2018年3月-5月底,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先后12次主动到区环保局对接信息化建设工作,电话联系5次,但区环保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邹星对此重视不够,不认真研究对接工作,不及时指导督促工作人员调整工作计划,一直未提供河湖视频监控点位和需求,影响了四水共治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度。邹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环保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李卫受到诫勉。

05

武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4月,武昌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组织区内学校开展2018年度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该局体卫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余文接受武汉市东湖中学教师胡毓琮请托,未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为不具备报名条件的某学生办理了体育特长生测试报名手续,帮其获得2018年度武汉市体育特长生资格。后市教育局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取消该学生特长生资格。余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毓琮受到警告处分。

06

硚口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司法矫正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3月,江汉区法院致函硚口区司法局,委托该局对硚口区财政局干部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是否适用缓刑事宜进行审前调查。硚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时任科长关晨晖(现任局副调研员)接受该局普法宣传科科长黄某(另案处理)请托,在明知周某某为硚口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未指导、监督宗关街司法所调查人员到周某某单位走访调查,并在没有硚口区财政局意见的情况下,向江汉区法院出具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导致硚口区财政局对周某某接受审前调查一事不知情,未能及时对其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事后,周某某委托黄某送给关晨晖一盒茶叶表示感谢。关晨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黄陂区前川街前川社区人员弄虚作假应付整改问题。

2019年2月15日,市城管委“武汉城管服务监督平台”陆续发布前川街前川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有20多处需要整改的点位图片,在有效整改时间结束前仍有8处未整改,前川社区负责城管工作的党总支委员李文培担心整改不到位会影响街道和社区“大城管”分数,便安排资料员把平台上的8处问题原图运用P图技术处理后作为整改后图片上传应付整改。李文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前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永胜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

襄阳通报1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01

襄州区张湾卫生院党支部委员、副院长陈涛,外科医生李耕地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区医保局支付科工作人员孙秀银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

2013年10月至12月,陈涛安排李耕地以虚列手术项目形式,套取新农合资金用于科室开支。孙秀银作为驻张湾卫生院专职对口管理人员,在审核财务资料时,未严格把关,致使陈、李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2019年5月,区纪委分别给予陈涛、李耕地、孙秀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财政。

02

襄州区黄龙镇财政所财政专管员裴学发违规挪用公款问题。

2010年6月,裴学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账户资金为其个人购买车辆,并租赁给本单位进行营利活动。2019年5月,襄州区纪委监委给予裴学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3

襄州区双沟镇原主任科员邵根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

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邵根福伙同他人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湖北金万利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公开进行融资宣传,并以高息为诱饵吸纳社会公众资金,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018年12月,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邵根福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5月,区纪委给予邵根福开除党籍处分,双沟镇政府按相关规定调整其退休费待遇。

04

襄州区伙牌镇邓湖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军违规收取村民钱款的问题。

2010年,李军在兼任该村二组组长期间,以收取建房款或以为建房户办理土地证疏通关系为名,违规收取3名村民钱款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5月,伙牌镇纪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

05

襄州区发改局干部陆士韬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陆士韬在担任区创建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纳期间,以私车公用为由,违规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保养费;虚假填写购买烟酒报销单,违规为他人报销购物充值卡、服装等费用。2019年5月,襄州区纪委给予陆士韬党内警告处分,其个人违规报销款已收缴财政。

06

保康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织书记、局长黄秀国等3人履职不力问题。

2010年至2015年期间,该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擅自决定暂缓征收全县县级发证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也未督办采矿权人对破坏矿山进行治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受到损害。时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秀国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时任该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敬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马良让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1月20日,黄秀国、李敬祥、马良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保康县乡镇公路管理所所长孟庆康等2人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第三方分别对保康县2016、2017年完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样复检,其中多条农村公路不符合建设标准,该县乡镇公路管理所在对上述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公路项目违规享受补助资金。时任县乡镇公路管理所所长孟庆康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乡镇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杨祖军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29日,孟庆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祖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8

樊城区档案局原局长潘雪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潘雪梅在担任区档案局局长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52900元。2019年3月1日,潘雪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9

樊城区粮食局原正科级干部刘修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09年7月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刘修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在工作单位变动及退休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2019年4月24日,刘修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东社区十二组组长刘耀辉大操大办寿宴问题。

刘耀辉在担任柿铺东社区十二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母亲80岁生日寿宴,且未向组织报备。2019年3月22日,刘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老河口市竹林桥镇民政办主任邓长应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邓长应在担任竹林桥镇城建办、民政办主任期间,违规发放值班补助和通讯费,其个人领取7300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邓长应因大操大办和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先后两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4月26日,邓长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

老河口市张集镇张集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彭长渠,副书记、报账员胡海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

2015年2月至9月期间,彭长渠安排胡海共分六次在镇财务账核销该村招待费;2017年4月,彭长渠、胡海二人通过多报垃圾清运费,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结余部分金额未入村财务账,入胡海个人账户保管。2019年4月28日,彭长渠、胡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

老河口市薛集镇韩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吴启真违规核销招待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3年3月,吴启真以村委会购买青砖为由,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2019年1月23日,吴启真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6名镇、村干部所送礼金。2019年4月10日,吴启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

保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原三级警长李映芳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服刑人员万某某为感谢李映芳在其办理请假离所审批手续中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李映芳香烟,李映芳予以接收。2019年3月12日,李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

保康县寺坪镇岗子村原会计柳发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5月,柳发禄经办虚列农户土地补偿款,从村集体套取大额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和支付招待费。柳发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2月26日,柳发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

襄州区黄集镇党委书记康向阳等4人履行环保责任不力问题。

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黄集镇薛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顺忠,原党支部委员、治保主任任重未对该村垃圾随意倾倒、露天存放等问题进行整治。镇党委书记康向阳,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杰工作方法简单,推诿塞责,未及时对薛集村垃圾围村等问题进行整改。2019年3月至5月,区纪委监委先后给予康向阳、张杰、刘顺忠、任重党内警告处分。

17

襄州区张家集镇李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明强等4人违规为农户申报惠农补贴等问题。

2008年至2015年,张家集镇李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明强,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宋明根违规为农户申报粮食补贴。2017年至2018年,该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宋道忠未认真审核三组组长李玉江虚报的土地确权面积,且违规为其多申报地力补贴资金。梁明强、宋明根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张家集镇纪委分别给予梁明强、宋明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宋道忠、李玉江党内警告处分。

18

襄州区伙牌镇周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红全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履职不力等问题。

2009年至2011年,刘红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违规将村林场地和村小学耕地进行发包。2012年至2013年,刘红全私自变更土地用途,在村堰塘一般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后又擅自改造成农家乐。刘红全还存在维稳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2019年5月,伙牌镇纪委给予刘红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01

原宜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汪斌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5月,汪斌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为服务对象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提供便利。汪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原宜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原宜都市质监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审批报销差旅费、虚开发票冲抵单位购买烟酒费用等违纪违规问题。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彭其柱,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勇,综合科科长林春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稽查分局局长肖卫华,计量所所长孔祥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会计袁莉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上交违纪所得。

03

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佘信全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8年9月,佘信全在枝江市某饭店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同时,佘信全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佘信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主动退还。

04

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赵沙河沿线砂场无证非法采砂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底,夷陵区赵沙河沿线分布在邓村乡、下堡坪乡境内的多家砂场存在无证非法采砂问题。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邓村乡、下堡坪乡人民政府及水利站等部门和单位对非法采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对群众举报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导致赵沙河沿线非法砂场未能及时关停取缔。虽然夷陵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夷陵区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夷陵区水利局与各乡镇水利站签订了《夷陵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状》,邓村乡、下堡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书记签订了《村级河长包保责任书》,分别明确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责任,但是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时任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人黎开国,邓村乡水利站站长张治安,时任下堡坪乡水利站站长杜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桥,时任下堡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秦代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0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严春桥在退耕还草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7年4月,严春桥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退耕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担任第四验收组组长,负责榔坪镇梓榔坪村2015年度退耕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对覃某(另案处理)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未认真核对申报的退耕还草宗地范围和面积,依照覃某的指认,将未申报的种草面积426.33亩一并验收,造成验收宗地范围和数据失真,覃某骗取退耕还草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9.95万元。严春桥因未认真履行验收把关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6

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党组作风不实问题。

2017年4月,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党组上报给伍家岗区委巡察组的汇报材料中,存在十余处照搬照抄、张冠李戴、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文字表述错误。党组成员、副主任付晓宇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书记、主任周迎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以安排代替落实,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仙桃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1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李运鸿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9年1月19日,时任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运鸿为个人私事请托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傅涛帮忙,在本单位食堂宴请傅涛等人,并安排办公室副主任王贤木等人筹备宴请。事后,王贤木利用空白公函虚列事由,办理了此次宴请费用1260元的财务手续。王贤木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李运鸿、傅涛、王贤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9名参加宴请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02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指导科副科长刘治华违规参与他人喜庆事宜问题。

2018年10月,刘治华得知科长要为女儿操办婚事消息后,自作主张收取了16名同事礼金向科长送礼,被科长拒绝。事后,刘治华将礼金予以退还。刘治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仙桃市客运总站运调中心副主任陈勇祥违规操办孙女“百日宴”问题。

2018年12月8日,陈勇祥违规操办孙女“百日宴”,接请并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陈勇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被责令全部退还。

04

仙桃市胡场镇三步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名凯、村主任冷丙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6年6月,许名凯、冷丙斗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吃喝费用。许名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冷丙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仙桃市长埫口镇剅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梅德发、原村副主任江树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2月,梅德发安排江树生虚列房屋搬迁套取资金,用于冲销吃喝费用。梅德发、江树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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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01

麻城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云飞和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毛宜秀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9月17日,张云飞在向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汇报工作时,称市教育局8月16日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及秋季开学工作会,第7督导组随即要求其提供印证资料。毛宜秀在提供资料时发现8月15日的会议通知内容是“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与汇报材料内容不完全相符,于是询问张云飞是否加上“扫黑除恶”几个字,张云飞回答要求搞成和工作汇报内容一样。毛宜秀将会议记录本上原粘贴的“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会”的便条换成“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及秋季开学工作会”的新便条,然后将会议记录本提供给督导组。上述弄虚作假问题被督导组发现并指出,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张云飞还存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毛宜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云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02

竹山县环保局明显拖沓、慢作为问题。

2016年6月《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下发后,时任竹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意见,要求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竹山县环保局局长余建平安排起草了方案初稿,但未安排征求各方面意见,便将此事遗忘。直到2017年5月,时隔近一年之后,十堰市又印发了《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竹山县常务副县长签批要求该局起草2017年度实施方案时,该局才安排将2016年起草的初稿征求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2017年10月13日和11月15日该局才正式印发《竹山县污水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和《竹山县污水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该局工作明显拖沓、慢作为,导致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滞后,影响了相关项目实施。余建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3

宜昌市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赵沙河沿线砂场无证非法采砂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夷陵区赵沙河沿线分布在邓村乡、下堡坪乡境内的多家砂场长期存在无证非法采砂问题。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邓村乡、下堡坪乡水利站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群众举报不重视,不严肃执法,导致赵沙河沿线非法砂场未能及时关停取缔,被媒体曝光。邓村乡、下堡坪乡人民政府与区政府签订《夷陵区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后,不履行责任书承诺,未认真组织河道巡查和监督检查。时任夷陵区水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人黎开国,邓村乡水利站站长张治安,时任下堡坪乡水利站站长杜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桥,时任下堡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秦代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云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安磊在建设项目验收中不负责任、不审核把关问题。

2016年4月,安磊担任云梦县曾店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2017年 5月,此项目完工,安磊在验收过程中,看到需要签字的表格较多,便以工作忙为由,默许承建单位员工刘某在1094份质量评定记录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和“安磊”姓名,并在未对工程量复核的情况下,加盖了“云梦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公章,导致施工单位虚报50盏太阳能路灯,涉及金额15万元。虚报问题被组织发现后制止。安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05

赤壁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监管不力导致“空转”问题。

为完成2015年减排目标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赤壁市政府决定以BOT模式在赤壁镇、赵李桥镇、官塘驿镇3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和主管网,并成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市住建局与赤壁北控水务签订建设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主管网的BOT协议。2016年12月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主管网建设完成。2017年6月,赤壁市政府、赤壁市住建局在未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未经环境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同意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转入商业运营。由于污水处理厂的支管网和入户管网没有建设,导致进水指标、进水量均不稳定,污水处理厂几乎处于“空转”状态运行。在明知污水处理厂“空转”的情况下,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仍对其污水处理量签字认定,致使市政府先后向北控水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436.99万元,造成国家资源财力浪费。市环保局明知三个污水处理厂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量偏小、浓度偏低等问题,没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还在污水处理服务费确认表上六次签字同意,默认其商业运行。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新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任市住建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但汉光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领导小组组长、时任赤壁市政府副市长刘智毅受到诫勉处理。

来源 : 综合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武汉、襄阳、宜昌、仙桃纪委监委官网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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