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后,5月7日,湖北省河湖长办印发提醒函,提醒有关河湖长对涉及的河湖管护问题,加强督导,促进问题整改解决。
被提醒的河湖长名单:
孝感市府澴河河长
恩施州清江河长
武汉市巡司河河长
武汉市黄孝河明渠河长
随州市南郊1号渠河长
咸宁市斧头湖湖长
咸宁市淦河河长
武汉市南湖湖长
武汉市黄家湖湖长
武汉市汤逊湖湖长
咸宁市蜜泉湖湖长
荆州市洪湖湖长
孝感市汈汊湖湖长
天门市天门河河长
襄阳市枣阳护城河河长
宜昌市长江河长
荆州市长江河长
汉江沿线各市级河长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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