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十堰两所学校被全市通报!3个文明家庭被摘牌!

4月10号,十堰两所学校被市教育局全市通报!

4月8日、9日,茅箭区和郧阳区妇联分别对3个“文明家庭”进行摘牌。

他们为何被处分?原因要从上个月说起。

3月18日、19日,十堰媒体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暗访并曝光了一批公职人员横穿马路、闯人行横道红灯的不文明交通行为。5名公职人员横穿马路、闯人行横道红灯的行为,被当场拍下。点击了解详情:十堰5名公职人员被实拍曝光,单位公开表态!处理结果来了!

3名当事人“文明家庭”牌匾被摘除

根据市文明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中的要求,对于已被评为文明家庭的,如发生家庭成员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和通报的,由授牌单位及时摘牌并公示上报。茅箭区妇联和郧阳区妇联决定对在此次行动中被曝光的3名当事人“文明家庭”牌匾进行摘除

王某家的“文明家庭”牌匾被摘除

4月8日上午,茅箭区创文办、茅箭区妇联工作人员决定对茅箭区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王某家的“文明家庭”牌匾进行摘除。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栋旧式楼房里,工作人员找到了王某的家,“文明家庭”的牌匾悬挂在门口显著的位置,在王某的配合下,工作人员将牌匾摘除。

工作人员将文明家庭牌匾摘除

4月9日上午,在郧阳区,郧阳区创文办和郧阳区妇联工作人员联合对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江某和郧阳区实验小学徐某家的“文明家庭”牌匾进行摘除

在江某家门口,工作人员将牌匾摘除后,并对摘除牌匾的原因和江某进行了说明。在告知对徐某家牌匾进行摘除后,工作人员上门将其挂在门上的“文明家庭”牌匾摘下。

江某和徐某家的文明家庭牌匾被摘除

在摘牌的当天,两区妇联分别将摘下的“文明家庭”牌匾进行了封存和登记,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茅箭区妇联工作人员谢宁接受记者采访

●茅箭区妇联工作人员谢宁表示——

“下一步,对茅箭区已评选为‘文明家庭’的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对全区的‘文明家庭’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一律进行摘除处理。希望广大已被评为‘文明家庭’的家庭成员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

郧阳区妇联副主席徐芬接受采访

●郧阳区妇联副主席徐芬告诉记者——

“此次曝光让市民深受震动,下一阶段,根据‘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十大负面清单’,区妇联将继续对‘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自我提高,以文明家庭助推文明社会,为推动郧阳高质量发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厚实道德支撑。”

两所学校被教育局全市通报

在此次公开曝光中,有两名被曝光的公职人员是教师,4月10日,市教育局召开各区教育局(文教卫局)、市直各学校2019年十堰市教育系统“整治不文明行为”专题会议。

市东风52小学教师龚某闯红灯被拍下

郧阳区实验小学教师徐某横穿马路被拍下

会上,市教育局对

两起“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了公开通报。

通报指出▼

两起教师横穿马路、闯行人红灯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了教育工作者在群众中的声誉,损害了教育系统良好的形象。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事件发生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职工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两名当事人要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两所学校要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加强对师生不文明行为习惯的教育引导。

涉及的两所学校校长公开发言并表态,将一定以此事为契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加注重师生的文明行为引导和管理,加强学校、家长和交管部门的相互联合,在全体师生中积极开展争当文明市民的活动。

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要召开一次“整治不文明行为”专题会议,制定“不文明行为惩处办法”,与每名教师签订一份“文明承诺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市教育局也强调——

如果再有类似行为出现,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相关学校“2018-2019年度市级文明校园申请考核”进行扣分,通报批评,按淘汰退出机制取消“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区政府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创文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在校师生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各区也都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

茅箭区

3月25日,茅箭区创文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公职人员文明行动的通知》,要求每位公职人员不仅自身率先做到十大文明行为,而且还要教育本人家庭所有成员做到十大文明行为。

按照市创文办要求,全市将通过明察暗访、深度曝光、大数据比对等方式不间断曝光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并作为相关单位文明单位评选、个人奖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违反十大文明行为的个人,不仅公开摘除“文明家庭”牌子,而且所在单位也要接受公开“采访”。公职人员家庭成员违反十大文明行为,也要摘除“文明家庭”牌子,且将相关情况通报到公职人员所在单位。

张湾区

3月28日,张湾区创文办下发了关于《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对凡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或者曝光的张湾区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将进行严肃惩戒。

被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将给予取消当事人“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选,不得发放本年度文明单位奖金;

同一单位工作人员被曝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取消其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不发放相应奖励。

张湾区要求,各单位要迅速把通知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文明有礼市民。区属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并加强对家庭成员宣传、教育,带动更多市民参与文明创建。

郧阳区

3月29日,郧阳区创文办印发《郧阳区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专项行动”的通知》,从4月份开始区创文办将组织区广播电视台、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重点针对公职人员和未成年人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曝光专项行动”。

曝光主要针对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车辆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等十大不文明行为,在电视台曝光的同时,郧阳网将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与郧阳广播电视台同步推出,涉及公职人员的,要曝光单位名称,并采访其单位负责人。并将“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与各单位文明单位创建考评挂钩,创文办对每月曝光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梳理汇总,曝光率高的单位和学校,负责人将会被约谈。

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

为了更好的十堰,

请大家增强自律意识,

加强自我修养,

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来源:十堰晚报

编辑:谢梓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