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
自1 月6 日10 时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
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受北方污染传输、本地源累积及持续不利扩散条件等因素影响,1月5日凌晨起我市空气质量开始快速恶化,截至目前已经超过24 小时处于四级中度污染以上水平,根据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当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预警(Ⅳ 级)条件。相关部门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面对重污染天气,我市将强化城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停止城区及近郊除抢险、抢修工程以外的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加强道路清洗保洁工作。停止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的扬尘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扬尘6 个100%管控措施,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保障抑尘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医药、化工、水泥制品、灰砂砖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排限排措施;对各企业煤堆、料堆及其他物料堆场加强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管控城区内冒黑烟车辆。
通知要求:
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城区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督办,对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研判,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控本地污染源。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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