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干流用电力工具捕鱼,没想到会触犯刑法。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罚金5000元。
今年4月21日,来自武穴市万丈湖农场的樊某在武穴城区经营了一家小餐馆,为了节约成本动了去长江自己捞鱼的心思。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用自制的电动捕鱼工具到长江干流捕了几公斤鱼,被该市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樊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力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涉嫌触犯刑法,被依法提起公诉。
“我就想打点儿鱼捞几个钱,能犯多大的法呀!”开庭前,樊某向检察官发牢骚道。“目前长江的生态系统就已经非常危险,很多物种濒临灭绝,你试想下如果大家都这样做,长此以往过不了多少年长江就没鱼了。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和教育,樊某自愿认罪,故法院酌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荆楚网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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