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十九条政策扶持能人回乡创业

云上黄冈报道 3月26日,市政府出台《黄冈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十九条高含金量的政策,从用地、资金奖补、金融等方面扶持能人回乡创业。

在用地上,政策规定,将“三乡”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受指标限制。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三乡”工程主体返乡下乡创业。

在奖补上,政策规定,对“三乡”主体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能人回乡发展现代农业的,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大学生等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时间3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给予以上同等奖励。对企业兴乡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乡”工程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的,同等享受市政府和当地政府出台的产业奖补政策、金融扶持和上市上柜政策。

在金融上,政策规定,优化“三乡”工程主体投融资服务,优先将“三乡”工程主体纳入政银合作范围,支持市、县(市、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性基金对“三乡”工程主体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投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三乡”工程的融资创新和服务创新,发展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还规定,将“三乡”主体创业培训纳入国家、省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范围,使有意愿的创业者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将“三乡”工程主体纳入当地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三乡”工程主体有后盾、能发展。“三乡”工程主体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编辑 毛紫叶


(作者:云上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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