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交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案件

9月8日,英山大队交管中队经报大队领导批准对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汪某(男,现年37岁,英山县温泉镇人)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3日09时20分,英山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一辆往城区沿河西路行驶的黑色桑塔纳牌小轿车,有可能是报废车辆。便在县防疫站前将该车拦截。经初查该车驾驶人名叫汪某,男,生于1979年6月15日,住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3号,其所驾驶的鄂J6***6黑色桑塔纳牌小轿车是其本人的,已到达强制报废状态,且汪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便依法开具手续将该车暂扣,并口头传唤汪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查明,2016年9月3日09时许,汪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经大队领导批准对汪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责任编辑 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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