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23日,市纪委监察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7年第11次集中学习活动,委局领导和部室负责同志代表围绕学习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作了精彩的发言,并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气氛热烈,取得较好效果。现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凡同志发言摘要刊发如下,敬请关注。
坚持“四个问责”
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余凡
省委制定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大举措,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好《实施办法》,做好问责工作,我认为要坚持“四个问责”。
一、坚持敢于问责。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而不仅仅是哪一级或者纪委一家的事,必须要整合力量、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一盘棋”,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实。问责威力在于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唯有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才能发挥问责震慑效应。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必须要真正担负起问责之责,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批,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二、坚持精准问责。问责问准了,把板子拍实了,才能让人心服气顺,才能起到赏罚分明的功效。怎样才能做到精准问责?我认为主要是要把握“依据要充分、事实要清楚、责任要划清、政策要把握、执行要到位”这五个原则。在具体实施问责过程中,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进行问责,尊重客观事实,确保调查取证到位,事实清晰且无争议,准确认定相关责任,充分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合理确定问责的范围、层级及程度,正确把握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督促问责决定执行落实到位,提高党内问责的执行力和精准度。
三、坚持规范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对问责情形、主体和责任、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增强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执行力,使问责更加规范明确,也更具可操作性。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和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做到言出纪随,寸步不让,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坚持有效问责。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以问责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要通过问责,问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问出勇于执行的好状态、问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促进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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