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王海霞:深化政治巡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编者按: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掀起了学习贯彻热潮。“遗爱清风”今天刊发黄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霞学习贯彻《条例》笔谈文章《深化政治巡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敬请关注。

深化政治巡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黄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王海霞

7月14日,中共中央公开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是依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强化责任担当,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

一、政治站位要凸显政治高度。开展县委巡察必须突出政治巡察高站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发挥巡察监督政治作用。一是在政治高度上要突出党的领导。要把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注重以下看上,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中出现的政治和业务“两张皮”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结合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在政治要求上要抓住党的建设。巡察中,必须把基层党建缺失问题作为巡察监督重点,着力发现、推动解决基层组织涣散、功能弱化、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等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在政治定位上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强有力的巡察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二、聚焦问题要把握精准度。聚焦才能聚力,聚力才有突破。巡察监督聚焦重点问题,精准发力。一是要突出“三大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突出政治巡视巡察要求,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提高问题线索的准确性、可查性,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二是要突出“两个责任”,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查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推动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三是要突出紧贴基层,抓好深化延伸,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滥用职权胡作为等脱离群众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问题,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

三、成果运用要体现力度。巡察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巡察成果运用得好不好,直接关系能否发挥巡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用好巡察成果,关键要做到“三个加强”:一要加强问题分类处置。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原原本本反馈,认真交账,促使其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移交,促使其及时跟进、无缝对接;要向被巡察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反馈,促使其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整改。二要加强问题跟踪督办。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和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巡察机构要建立台账,抓好“报账、交账、转账、查账、消账”的全过程,切实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对欠账、挂账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加强回访督查,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收兵。三要加强专项治理。分析梳理、总结归纳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行业性、领域性突出问题,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抓好普遍性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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