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49期:虚开发票谋“福利” “村官”违纪受惩处

王某,中共党员,A市某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2月春节前,该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发放羊肉给四名村干部作为春节福利。后由王某垫资3460元,在外购买羊肉,并平均分发给王某、伍某、王某某和郭某等四名村干部,其中王某分得羊肉价值865元。2015年4月该村利用购买苗木机会,采取虚开苗木款发票的方式将3460元羊肉款予以冲销。因该村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该市纪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两委”干部退清违纪所得。

纪律溯源

王某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违反了2011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六)项“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约束性条款,应适用200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这一兜底条款。

若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后,则适用20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短评

“微腐败”不治,“大祸害”必致。本案中,王某等一众“村官”看似只是谋了一点不正当的小“福利”,但若宅心仁厚、听之任之,必会招致更大问题的发生。正风反腐无禁区,疾风利势入基层。A市纪委依纪依规给予王某等一众“村官”严肃处理,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监督执纪新理念,这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此案再次敲响警钟: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党性党规党纪观念,始终追求高线,时刻守牢底线,切莫把党纪条规当“儿戏”;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不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必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监督执纪挺到基层第一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微腐败”,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反腐“红利”、增添幸福指数。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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