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黄冈市发改委关于修订完善黄冈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3〕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联动调整黄冈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冈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2025年4月1日起,居民第一档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2.8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421-6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为3.4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6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独立采暖户用气销售价格按照各档价格执行,即居民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含炊事生活用气)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含)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8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001立方米—16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3.4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6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独立采暖用户应向燃气企业申报核实确认。燃气企业应对用气量相对较大的居民用户,履行提醒告知义务。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多人口家庭(五人及以上)可持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分别增加各阶梯年用气量60立方米。
(二)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执行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即3.17元/立方米。
(三)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特困户家庭生活用气,每月每户享受3立方米免费气量。
(四)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计量表为单位。
二、黄冈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至3.66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本次调整价格为含税价格。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价格联动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黄冈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19〕426号)、《关于联动调整黄冈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3〕45号同时废止。
2025年3月17日
来源: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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