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公安厅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13省市区在鄂群众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这新增的13省市区分别为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陕西、云南、贵州、宁夏和甘肃。加上之前已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湖南、天津等10省(市),我省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省(市)已达23个。申请人可直接在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将继续与全国其余省(市、区)对接协调,逐步互相开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让更多湖北群众在全国范围内享受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 玲
编审:赵 勤 孙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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