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用“三真”促《问责条例》贯彻落实

为学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英山县纪委多措并举,再掀学习贯彻高潮。

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准把握。《问责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按照省、市纪委要求,英山纪委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方法,把《问责条例》学习纳入党校教育,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重点学、反复学,学透悟透,精准把握,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真执行落实,敢抓敢管从严追责。切实把《问责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通过日常问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通过日常问责,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通过《问责条例》贯彻落实,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主动担责、主动作为。围绕问责 “六种情形”,对失职失责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真正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真带头贯彻,履职尽责敢于担当。《问责条例》规定的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纪检监察机关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履职,敢于担当,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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