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司机被罚款。近日,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民警查获一辆出租车,发现后排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随后,执法人员以“驾驶人在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为由,对涉事出租车司机处以罚款200元。民警称,作为营运车辆,司机需要“一直提醒乘客,直至他系上安全带为止”,而如果乘客执意不系,“那你可以让他下车”。
乘客未遵守交规,却由司机承担责任,深圳交警此举引发关注。
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形实时调整
早在2016年6月27日,深圳交警即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规定驾驶人和乘客(含后排)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最高可罚款500元。
深圳交警一名内部人士介绍,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形实时调整。如高速公路上,“所有车辆的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包括后排乘客”,对于驾驶员违法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则对驾驶员处500元罚款,不记分。而在城市快速路上,将严查“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处罚力度参考高速公路标准。
上述内部人士称,在城市主干道和其他道路,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营运类车辆等“重点车辆”,对于驾驶员违法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或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此次处罚出租车司机,即由“其他道路”的处罚标准作出。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上述专项整治行动,并非针对所有车辆及乘客。例如,对于孕妇或抱婴乘客确实存在无法系安全带的情况,交警在路面查处中,会警告放行。不过,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坐椅。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驾驶员处300元罚款。
有专家称要求司机监督乘客属于“强人所难”
在营运类车辆中,司机实际属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乘客出现违法行为,却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看来,驾驶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应对车内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所以即使驾驶人尽到告知义务,仍不可免责。如果说服无果,乘客执意拒系安全带,驾驶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令其下车。
“就像餐饮业店家尽到告知义务,但仍需对顾客的吸烟行为担责一样。”王常清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深圳交警的此次处罚,之所以出现争议,症结在于立法者未能权衡好法理关系。以出租车为例,因为驾驶员与乘客处于买卖关系中,驾驶员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要求其对乘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实属“强人所难”。汪玉凯还称,提高道路安全意识的方式有多种,如宣传、普法教育等,不可单靠高额罚款。
高速交警抽查:95%的小车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丽水高速曾经做过的一项检查结果显示,小客车前排乘客安全带使用率在90%以上,后排乘客没有使用安全带的多达95%。另外,客运班车乘客安全带使用率约为55%,货车乘客安全带使用率约为70%。
检查中,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其中,频率最高的理由,一是不知道坐后排要系安全带,坐前排是肯定会系的;二是表示知道要使用安全带,但系上不舒服,就不系了。
高速交警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私家车将安全带包在座垫套内,导致安全带无法正常使用。针对这种安全带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况,高速交警责令车主现场纠正,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后排不系安全带 处罚司机应谨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据该法规定,“不系安全带”都可以称之为违法行为。但该法并未明确“不系安全带”将如何处罚。在实务中,各地先后立法进行了细化,如前排与副驾不系安全带给予罚款和记分开始普遍执行,这既得益于立法的完善,也得益于高清监控应用于技术,给予了规则约束的普遍性。
前排不系安全带基本是驾驶人的直接行为,而后排不系安全带则只与司机存在一定的关联,即驾乘关系,这也是对乘坐人员违法该不该处罚以及该如何处罚特殊的地方。一般来说,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违法应当对后果承担责任,而具有管理责任的只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基于此,对车辆后排乘坐人不系安全带,应当先处罚乘坐者,再处罚驾驶者。显然,这会让执法难上加难,执法的对象将数倍于驾驶者。强化司乘关系,强调司机的约束作用,固然便于执法,但是又容易导致权益不对等,形成事实的“诛连”,毕竟因司乘关系的不同,关联的约束力并不一样。
如果私家车坐的是亲朋好友,有内在一致的利益关联,司机通过提醒可以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又如,校车乘坐的是未成年人,司机与车上管理人员有管理责任与能力,也能约束孩子。而营运的客车、出租车则不一样,司机对乘客的约束力很弱,而且车辆越大、乘客越多,不接受提醒系安全带的越多,甚至不乏故意的。这意味着,司机在同样的法规面前并不平等,容易“被违法”,则意味着立法的设计并不合理。
后排“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宜谨慎。交通执法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矫正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具体到规范安全带的使用管理中,谁不系安全带谁才是直接的管理对象,执法的过程应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坚持教育在先,特别是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不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地向司机开罚单,应视具体司乘关系,灵活处理。此外,应逐步探索完善乘坐人交通违法的处理办法,如查验其身份证,记录其违规行为。
来源:央广网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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