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已经到黄陂,车号为鄂A9886警……共计1200个酒驾任务,互相转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我市不少微信、QQ群流传上述“重要通知”。“纯属子虚乌有”,交警部门回应,网友初衷不错,但传播谣言太不应该。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看到,某QQ群中,有网友发布信息:“武汉交警已经到黄陂,车号为鄂A9886警,9887警,9303警,9435警,9867警,抓酒驾,涉牌涉证。”
信息中还提到,交警大队明天下午开始下农村抓无证驾驶摩托车,抓住拘留。明天、后天、大后天晚上8时开始全市城镇抓酒驾、无牌、无证。这则“重要通知”结尾提到:“一直到19号,共计1200个酒驾任务……”
记者网上检索发现,这则“重要通知”疑似移花接木的网络谣言。2月份前后,网上先后流传“南京交警已经到淮安”、“济南交警已经到滕州”等版本,提到的车牌号数字完全一样,连“19号”、“1200个酒驾任务”等表述都分毫不差。而近期,“交警”除了黄陂,已先后“到”过襄阳、孝感。
对此,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一锤定音:“纯属子虚乌有。”该负责人介绍,谣言信息确实蒙对了2个车牌号,但上述警车并非查酒驾警车。我市交管部门春节前已集中整治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节后仍在全市进行常态整治行动,“查危险驾驶行为没有截止日期”。他说,“1200个酒驾任务”这个说法更是荒唐,“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没有限额。”
该负责人表示,网友们在群内转发信息提醒亲朋好友注意交通安全,初衷可以理解,但不该用谣言包装这份好意。他建议,网友们可多多传播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各项惨痛成本,更有警示作用。
醉驾被单位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会带来哪些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照。醉酒后驾车的,吊销驾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饮酒后或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照,终生禁驾。此种情况下,如果是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也会受限制;在醉驾情况下被单位辞退,没有经济补偿,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理赔。如果职工醉酒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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