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中共党员,B县副县级领导干部。经查,2014年5月和2015年12月,黄某分别借女儿、儿子结婚举办婚宴之机,大肆收受多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40余万元,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因黄某另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律溯源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着明确规定,其中对借机敛财行为是从严从重处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旧条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在具体适用上,因本案发生在2016年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廉政短评
常言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含辛茹苦十几载,养儿育女不容易,子女成家立室,父母为其操办婚礼,既是传统民俗,也是人之常情。但党员干部注意,党纪条规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严格规定:身为党员,既要尊重传统,又要破除陋习,坚持尚俭戒奢,不得大操大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更不得借机敛财,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否则,就会逾越底线,受到严肃惩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绝大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能够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律,带头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但本案中的黄某,时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近三年时间,仍不收敛、不收手,数次顶风违纪,借操办子女婚宴收受巨额财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受到重处是必然下场。本案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务必依纪依规办理,切不可心存侥幸,做出看似顺应民俗实则破纪违规的愚蠢行为。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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