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云上黄冈报道(黄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吴 涵)今天上午,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016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严肃了党纪政纪,维护了群众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提供了严明的纪律保障。

正风反腐力度加大,震慑作用不断增强。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331件,处分2146人,通过开展执纪审查,为国家挽回直接损失经济损失1.89亿元。

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全市处置问题线索3385件,同比增长13.14%。组织处理24人,同比增长53.3%。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188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7.7%;4名县处级干部被“断崖式”处理。移送司法机关42人。

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全市查办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48件。共查办各级“一把手”案件29件。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68个,处理7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人、组织处理16人,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20个。

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坚持一遍接一遍重申禁令、一轮接一轮明察暗访、一级接一级查处问责、一批接一批通报曝光,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9个,处理党员干部46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8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筑牢夯实基层基础。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以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核查线索总数409112条,查实46804条;共问责单位85个,查处问责个人1769人。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的典型案件有:

张树林案。张树林,男,汉族,湖北蕲春人,1964年7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月任黄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经查,张树林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违规建设湖北大别山主峰风景区旅游接待中心,违规为亲属和他人签批解决人事编制,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

陈幼平案。陈幼平,男,汉族,湖北罗田人,1961年7月出生,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罗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查,陈幼平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抹牌赌博、收受他人钱财等形式敛财;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变相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

李守平案。李守平,男,汉族,湖北浠水人,1958年11月出生,1978年3月入伍,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月任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李守平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违规调整土地容积率,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

刘耀军案。刘耀军,男,汉族,湖北黄梅人,1961年6月出生,1979年12月入伍,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1月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经查,刘耀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购物卡,向党员领导干部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老板摊派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

黄崇禄案。黄崇禄,男,汉族,湖北红安人,1962年5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任红安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查,黄崇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儿女婚宴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其子经商办企业有关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   

以上5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远亮案。陈远亮,男,汉族,湖北麻城人,1956年12月出生,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5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麻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经查,陈远亮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纵容、默许配偶在相关单位报销个人及家庭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远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1月 ,红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远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市纪委表示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按照省纪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践“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势头,为黄冈“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编辑  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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