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漕河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漕河城区人居环境,夯实发展基础,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漕河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

二、整治区域

漕河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校园、车站周边及其它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乱搭乱建。逐步清理临街主体建筑物屋檐滴水外所有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影响市容观瞻、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占用公共通道等临街沿线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严禁临街单位、商家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严禁违规占道设置市场、摆摊设点、摆放各类灯箱、招牌;引导流动摊点、当地菜农在划定的疏导点经营;禁止货车、三轮车在街道两侧占道、占车位经营。

(三)整治乱停乱放。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按箭头指向整齐停放,首尾一致,不得在主次干道、街道两侧火烧板上随意停放。所有路段、商铺门前火烧板上及其它公共空间内,严禁私自设置地锁、三角地筒、障碍桩、门禁杆等进行圈占停车。

(四)整治乱堆乱摆。严禁在火烧板、慢车道、临街屋檐下堆放材料、杂物等;严禁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摆放商品车、机械等物品,严禁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等行为。

(五)整治乱贴乱画、破旧广告、标志标识。临街单位、商家、居民住宅及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牛皮癣”小广告,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规范安全美观,无破旧广告,无一店多招;道路(含地面)交通标志、标识齐全规范,路名牌、公交站牌清晰,无破损。

(六)整治乱牵乱挂。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树木、绿篱等设施上牵挂商品、广告、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临街门前禁止晾晒衣物被子及其它物品;所有弱电线路规整有序,无乱牵乱搭、散乱掉落等现象。

(七)整治乱泼乱倒。沿街单位、商业门店及居民住户不得乱丢乱扔垃圾纸屑,生活垃圾按规定进入垃圾桶;严禁将泔水、污水泼在火烧板、树池和其它公共设施上;严禁向果皮箱内倾倒建筑垃圾、煤渣、粪便污水。

(八)整治积泥、沙石、灰尘和污渍。道路清扫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无明显暴露垃圾,无积泥、沙石、污渍等。

(九)整治违规占道作业。装修堆物堆料要围挡作业,建材统一堆放在围挡内,沙石子等建材实行袋装化;严禁未经审批占道作业,严禁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倒,严禁临街门店、房屋装修不围挡,严禁围挡影响道路通行。

(十)整治破损公共设施。弱电箱、垃圾箱、路灯、监控、候车亭(凳)、游乐器械、雕塑、火烧板、路沿石、隔离栏(墩)等市政设施干净、完整,无明显脏污、破损。

(十一)整治绿化缺失。道路绿化带和街头绿地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清洁、修剪整齐;无露天焚烧枯枝、落叶,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无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泥土裸露。

(十二)整治抛冒滴漏。严禁进出城货运车辆无覆盖;严禁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转运“抛、冒、滴、漏”。

(十三)整治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禁止沿街餐饮店油烟污染,禁止露天炭火烧烤;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其他高噪音开展宣传、经营或者促销活动。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爱护城市环境和公共设施。

监督举报电话:0713-7228123

特此公告。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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