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户、广大居民朋友:
为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部署要求,决定从2025年10月15日起,逐步撤除城区主次干道垃圾收集设施,并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及收运,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责任划分
撤桶并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临街设置的垃圾桶,由设置方负责移至本单位内部;商铺自配的临街垃圾桶由商铺负责撤入室内;社区、小区、散住楼临街设置的垃圾桶,由所辖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撤除。
二、收集范围、时间与方式
(一)收集范围
义水南路巴源大桥至罗田大桥、凤城大道审计局口至四号桥公厕、余三胜大道花语城红绿灯口至锦绣南城塔山河路等凤城二路部分区域。
(二)收集时间
定时定点收运时间为上午6:00至9:00,中午11:00至下午14:00,晚上18:00至20:00。
(三)收集方式
1、沿街商铺门店户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事先把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装好放入垃圾收集容器,听到车载录音通告后,自行把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收集时间内再次投放。不得随意将生活垃圾乱扔在绿化带内、人行道上等,以保证街道干净整洁。
2、装修装潢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备案、核准后,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3、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并交由环卫餐厨垃圾车专门收集、运输和处置。餐饮门店餐厨垃圾桶应摆放在本门店内,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摆放在街道等公共场所。
4、各物业小区应在院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严禁将垃圾随意倾倒在临街公共区域,用垃圾桶收集的物业小区,由环卫服务中心配备3吨压缩车与各物业小区集中收集点对接转运,用垃圾箱收集垃圾的物业小区,仍由环卫用小型钩背式收集车上门对接转运。
三、法律责任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依据《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采用标准的收集容器收集、储存和移交餐厨废弃物的,依据《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处以200元罚款。
3、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存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依据《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混入的其他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
罗田县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
来源:罗田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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