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有个别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散发“公积金提现贷款”等非法小广告、收取高额手续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影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秩序,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hg.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
三、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骗贷行为的,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骗提套取资金的,将责令限期全部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中国”个人信用记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人同时列入公积金信息系统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且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对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为违规提取或贷款提供便利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8月15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