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餐饮具收费行为,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升行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7月14日,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餐饮具(含消毒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等)收费行为,向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发出此提醒告诫书,致力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醒告诫书具体内容,涵盖四个方面12条提示。
首先,严格遵循自愿选择与公平交易原则。免费提供义务。《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提供免费餐具是餐饮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需明示与自愿。若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收费的、非必需的餐饮具,必须同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饮具供消费者选择。收费餐饮具的使用,必须建立在消费者充分知情、明确同意、自主选择的基础上。
禁止强制消费。严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未事先明确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收费餐饮具且计入账单;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饮具。
其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与事前告知义务。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对提供收费的餐饮具(含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入口处、收银台、餐桌等),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必须包含收费餐饮具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菜单(点餐系统)清晰标注。在菜单(包括电子菜单、扫码点餐系统)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注收费餐饮具的价格信息,或明确提示“本店提供收费及免费餐饮具供选择,详情请咨询服务员或见店内公示”。
服务人员主动告知。在消费者点餐或落座后,服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清晰、明确地告知本店提供的餐饮具选项(免费及收费种类、价格),并明确询问消费者的选择意向,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未明确选择收费餐饮具的,应默认提供免费餐饮具。
结算清单清晰列示。结算时,账单(消费清单)上必须清晰、单独列示收费餐饮具的项目、数量、单价和金额,确保消费者清楚知晓该项费用。
第三,严禁价格欺诈与不正当价格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如不明确区分是否收费)、价格手段(如虚假优惠折扣),诱骗消费者使用收费餐饮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与餐饮具相关的所谓“消毒费”“服务费”等费用。 第四,倡导节约环保安全,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优先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减少一次性餐饮具使用,落实反食品浪费要求。无论提供免费或收费餐饮具,均须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提醒告诫书还明确要求,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对照相关内容自查自纠,全面规范餐饮具收费行为。消费者若遇到餐饮具违规收费行为,注意保留相关票据、点餐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或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来 源:黄冈日报记者 孙志鹏 通讯员 王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