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餐饮具
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餐饮具(含消毒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等)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循自愿选择与公平交易原则
1.免费提供义务。《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提供免费餐具是餐饮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费用。
2.收费项目需明示与自愿。若经营者提供收费的、非必需的餐饮具,必须同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饮具供消费者选择。收费餐饮具的使用,必须建立在消费者充分知情、明确同意、自主选择的基础上。
3.禁止强制消费。严禁在未事先明确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收费餐饮具并计入账单。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饮具。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与事前告知义务
4.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对提供收费的餐饮具(含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等),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入口处、收银台、餐桌等),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必须包含:收费餐饮具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5.菜单(点餐系统)清晰标注。在菜单(包括电子菜单、扫码点餐系统)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注收费餐饮具的价格信息,或明确提示“本店提供收费及免费餐饮具供选择,详情请询服务员或见店内公示”。
6.服务人员主动告知。在消费者点餐或落座后,服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清晰、明确地告知本店提供的餐饮具选项(免费及收费种类、价格),并明确询问消费者的选择意向,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未明确选择收费餐饮具的,应默认提供免费餐饮具。
7.结算清单清晰列示。结算时,账单(消费清单)上必须清晰、单独列示收费餐饮具的项目、数量、单价和金额,确保消费者清楚知晓该项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与不正当价格行为
8.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如不明确区分是否收费)、价格手段(如虚假优惠折扣)诱骗消费者使用收费餐饮具。
9.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
10.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与餐饮具相关的所谓“消毒费”、“服务费”等费用。
四、倡导节约环保安全,履行社会责任
11.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优先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减少一次性餐饮具使用,落实反食品浪费要求。
12.无论提供免费或收费餐饮具,均须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餐饮具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或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消费者若遇到餐饮具违规收费行为,请注意保留相关票据、点餐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规范餐饮具收费行为,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升行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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