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滨河大道南段(县晋梅大道三桥至盘龙湾大桥)车辆停放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滨河大道南段主路面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为小型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仅允许车辆在每晚18:00-晚22时之间临时停放,其他时间段严禁停放车辆。
二、滨河大道南段所有的小型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照规定时间和行驶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或停放在辅道和人行道上。
三、禁止在停车泊位内占道经营、放置杂物等影响车辆停放行为。
四、禁止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废弃车辆,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拖移。
五、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专用停车泊位内或车头朝外、首尾一致停放在人行道上摆放整齐,严禁挤占机动车停车位。
六、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向停放、未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以及违规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对长时间违规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依法进行拖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做到规范、安全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举报电话:0713-3359098。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2日起执行。
黄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7月11日
来源:灵润黄梅
编辑: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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