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化解行政争议
“今天到现场来,就是想办法‘解疙瘩’。”6月5日上午,浠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到关口镇华咀村村委会,就村民华某英不服关口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违建行政处理行为申请复议一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书记、村民华某英及其家人围桌而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开门见山:“我们秉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的原则,目标是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质性地解决这起争议。”
原来,华某英家为了改建老宅,在屋后搭建棚屋储物,因未经审批被认定违建,镇政府下达了拆除通知。华某英不服拆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他辩解称,搭建棚屋是为了方便老宅改建,承诺新房建成后拆除。因双方未能就具体拆除时间达成一致,案件由此陷入僵局。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先是安抚当事人情绪,随后,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地剖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华某英与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就拆除棚屋的具体时间达成一致。
这场家门口的调解,是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如今,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借助行政复议调解这一“解纷减压阀”,在基层得到高效、温和、彻底的解决,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与温暖关怀。
来源 黄冈日报 作者李佳
编辑 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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