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通知》,聚焦部分单位岗位管理不规范、聘用合同签订率不高、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提出坚持按岗聘用、强化合同管理、健全考核机制的具体举措。同时,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进行修订,逐步建立完善以岗定责、按岗考核、以考促干的聘用管理体系,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活力。
在岗位管理方面,提出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明确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和职责任务;精心组织竞聘上岗,坚持“人岗相适”,突出能力、实绩导向,不得随意突破岗位职数和资格条件;规范两类岗位任职,新聘用“双肩挑”人员、原“双肩挑”人员调整岗位或退出“双肩挑”岗位应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严格按照所聘岗位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通知》强调,聘用合同是确认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基本依据,是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除上级组织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外,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调动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都应签订聘用合同。各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强化日常人事管理,做好合同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工作,形成人员履责监督、聘用合同执行“双闭环”。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和试用期考核的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按照聘用合同明确的工作职责,对三类岗位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对“双肩挑”人员实行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处分的重要依据,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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