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症开方” 两企业“和平分手”

法庭“对症开方” 两企业“和平分手”

通讯员 朱旭为 石磊

“虽然合作终止了,但双方要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确保今年漂流项目如期运营。”

2月28日,在罗田法院九资河人民法庭调解室内,某旅游开发公司与某旅游管理公司负责人达成共识,这场历经近一年的合作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实现“和平分手”。

2024年4月,因被告公司未依约履行借款义务和支付土地租金,导致原告公司被所在村委会起诉。原告遂向罗田法院九资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索被告5万元违约金。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纠纷症结在于双方对借款用途存在分歧:原告主张借款用于清偿债务,被告则质疑资金流向,拒绝继续履约。

当时正值漂流旺季前夕,九资河镇即将迎来客流高峰,法庭精准把握时间节点,迅速组织专项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直指争议核心:“被告未按协议足额支付构成违约,但眼下保障漂流项目运营才是当务之急。”通过“利益平衡法”厘清双方权责,同时协调执行部门与另案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宽限还款期限,最终促成双方暂搁争议,合力保障当季漂流项目顺利运营,实现共赢。

今年因被告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约,原告再次诉请解除合同。九资河人民法庭启动“涉旅纠纷绿色通道”,组织债权债务专项清算会谈。针对双方关注的对外债务清偿、账目结算等核心问题,提出“分步清偿+账目共核”解决方案,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确保新运营主体无缝衔接,实现纠纷化解与项目运营“双保障”。

该案是九资河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立足“旅游+司法”服务定位,成立旅游纠纷合议庭,创新建立“快立快审保时效、快调快结保运营、快执快兑保权益”的“三快三保”机制,近三年累计发出司法建议5份,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推动形成“纠纷预警-联动调解-跟踪回访”全链条解纷模式,让“小法庭”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考卷”上写下精彩答卷。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