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函剑指春季入学教育收费

黄冈日报讯(记者孙志鹏 通讯员陈江华 孙源)教育关乎民生,教育收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教育机构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教育机构收费行为,确保我市2025年春季入学教育收费规范有序。告诫函内容包括:

各教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严禁各教育机构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支付购买使用自行指定的教辅资料、教具、教育APP、学生奶等费用,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学费、学籍费;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同时,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费、试卷费、降温费、取暖费、饮水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费用。

学前教育阶段,严禁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校车费、托管费等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缩减服务时长、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等。

严禁各学校通过伙食费获取不当利益。应当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定价管理、价格公示、成本核算、价格平抑、投诉举报等制度机制,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学生食堂盈利。学校自办学生食堂,应当加强食材采购价格监管,按成本合理制定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保障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维护学生利益。

职业教育阶段,严禁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技能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以及进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

各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行为规范。应当公布、畅通本机构的投诉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移送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