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公布整治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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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整治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
一、投诉举报内容
1.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2.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截留群众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待遇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违规参保、补缴、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4.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6.重复领待、死亡后或者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7.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8.应发未发、少发迟发、多发超发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13-5251627,红安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安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
(二)举报邮箱:
351582469@qq.com;
(三)来信来访:红安县东上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1办公室,养老保险股(收)。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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