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镇关于实行秸秆露天焚烧有奖举报的通告

路口镇广大村(居)民朋友:

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全镇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从即日起,路口镇实行露天秸秆焚烧有奖举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村(居)民(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人员除外)向我镇举报的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二、有奖举报条件

1.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2.举报的焚烧、放火行为应提供具体位置、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焚烧嫌疑人等基本情况;

3.线索属首次举报,事先未被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掌握;

4.举报内容客观真实,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

三、奖励办法

对群众发现露天秸秆焚烧行为的,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工作人员核实处罚后,给予相应奖励。举报时需提供具体位置、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焚烧放火嫌疑等基本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举报者1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举报电话

马   钢 13871984496

刘   永 18907258958

孙锡亮 173713358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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