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育收费,蕲春发布告诫函!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查处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我县2024年秋季入学期间教育收费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现对全县教育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教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二、严禁各教育机构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使用指定的教辅资料、平板电脑、教育APP等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转学费;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费、试卷费、降温费、取暖费、饮水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费用。

三、学前教育阶段严禁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校车费、托管费等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四、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缩减服务时长、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严禁通过代收费、伙食费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五、职业教育阶段严禁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技能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

七、各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行为规范。公布本机构的投诉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各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教育收费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监督各类教育单位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0713-72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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