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单!请罗田这504人尽快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对我县辖区内7-9座小型客运车逾期未报废车辆依法暂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7-9座逾期未报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暂扣。

二、逾期未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7-9座机动车。

三、被暂扣车辆的车主或驾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逾期未报废车辆依法暂扣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罗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9日

截止2024年8月27日,我县逾期未报废车辆 7-9 座的 228 台小型普通客车,其中有 68 台小型普通客车逾期未报废达到10年以上,大型汽车有 21 台;我县逾期未年检车辆 7-9 座的255台。现公示重点车辆名单,请尽快到车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

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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