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1起案例入选湖北省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黄冈一起案例入选其中。

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麻城市中闰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24年1月22日,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麻城市中闰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加油站临路边竖立的立式标识牌、加油机顶部、营业厅悬挂的工作制度牌、罐区竖立的警示牌均标示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似标识,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标识的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起来看看十起典型案例!

一、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商标侵权案

2024年5月9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某无照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没16.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5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标注“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外包装袋5000个、“和成天下口味王”外包装袋7000个和奖劵卡6800张,拆除外包装袋槟榔系列成品27625袋,另有缝包机2台、封口机4台等工具。经查明,自2023年12月以来,当事人从槟榔业务员和其他商贩处购买或以换货方式获得临期或过期槟榔,拆除外包装扫码中奖,擦除原生产日期重新打码,用网上购买的假冒“和成天下”“湘潭铺子”等槟榔注册商标外包装袋重新包装,同时放入网上购买的假冒抽奖卷进行销售,货值共计20.1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赤壁市修养乐康健康管理中心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4月9日,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赤壁市修养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1日,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会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播放介绍产品功能的视频资料、PPT课件,宣传其推广销售的羊奶粉、驼奶粉、羊肚菌、虫草酒等产品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咸宁市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封情酥食品店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案

2024年5月21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0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媒体爆料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消费流程为,顾客挑选商品后先到切分台切块,然后到收银台称重支付,店内收银台显示屏背面集中贴有相同大小9大类商品价格标签,包含多种计量单位(盒、斤、50g等),易致混淆,且关键标注价码内容区域偏小,导致最终付款金额远超预期。整个消费过程当事人未全面告知消费者消费的真实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天翌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6月28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天翌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4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的物联网膜式燃气表经检验,不符合GB/T66968-2019《膜式燃气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0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麻城市中闰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24年1月22日,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麻城市中闰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加油站临路边竖立的立式标识牌、加油机顶部、营业厅悬挂的工作制度牌、罐区竖立的警示牌均标示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似标识,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标识的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潜江市银浩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2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潜江市银浩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6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潜江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反馈情况,检查确认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中存在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经查,2023年7月10日至11日期间,当事人对7台机动车辆进行检验检测,为了达到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合格的目的,采取将采气管变小或者堵塞等手段,使得上述车辆的排气污染物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栾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5月11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栾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3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云梦县城关某超市内查获23瓶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经查,栾某某从其上家刘某某(已另案处理)处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并向云梦县多家超市和个人销售,货值金额3.2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安摩托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4日,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安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4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部署安排,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两款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均存在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等关键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店内存放涉案两款电动自行车各2辆,另7辆电动自行车被上级供货商召回,涉案车辆货值金额2.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3月26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3月23日,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云梦县城关某超市内查获23瓶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经查,刘某某自2023年3月以来,明知涉案产品为假冒侵权白酒,仍9次以每箱480元的价格从其上线刘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白酒145箱,并以每箱6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涉案金额8.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云梦县公安局。

十、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可百货商行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9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市武昌区六可百货商行,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月7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货品存放地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驰恋”牌血橙红球藻低聚肽果冻60盒,“驰恋”牌胶原蛋白益生菌果冻2盒。经检验,“驰恋”牌胶原蛋白益生菌果冻含有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双丙酚汀(有毒有害物质)15.9mg/kg。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起,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涉案食品“驰恋”牌胶原蛋白益生菌果冻,截止到案发已售出6盒,未售出2盒,货值金额4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来源 :麻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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