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丰厚的利益诱惑,麻城一男子以次充好,“挂羊头卖狗肉”销售劣质白酒。
12月14日,湖北麻城警方对外通报,该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销售劣质白酒案,涉及麻城市龟山、黄土岗,宋埠等乡镇,收缴“白云边”、“稻花香”、“洋河”3种品牌12种类假冒劣质白酒370余件,涉案总价值达30余万元。
2015年10月21日,麻城市盐田河镇盐田河村村民汪某在该村某副食店买了一瓶“稻花香”大真品一号酒招待客人,一喝就感觉不对劲。王某立即向店主反映,希望给个说法。可店主称该店的酒均是正规销售商配送的不可能有假。这一来就闹到了当地派出所。
获知线索后,麻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管理大队立即对该副食店进行外围调查,成功锁定了送货车辆,并经过连日蹲守将送货车辆截获,当场查扣“白云边”、“海之蓝”等白酒数十箱。
经调查,民警获悉该酒的实际供货商为刘某(男,30岁,麻城市人),于是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同时,在刘某家的一辆废弃货车车厢里发现370件没有销售出去的白酒。
经相关资质部门检验,所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劣质酒。
据了解,刘某在武汉做食品批发生意,生意也红红火火,因为染上赌瘾,赌博输了钱后就想尽办法搞钱。
一次和朋友聊天得知做“白酒”生意来钱快,为赚取更多的利润,头脑“精明”的刘某先通过电话联系,再利用物流运输,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武汉购进大量“天之蓝”、“白云边”、“海之蓝”等劣质白酒,再聘请2名推销员下乡推销、销售、配送,一条龙服务。
经审讯查明,刘某对自2015年2月至10月,先后通过电话在武汉大量进购“白云边”、“海之蓝”、“天之蓝”、“稻花香”等劣质白酒,向麻城市龟山镇、黄土岗镇、宋埠镇等乡镇副食店推销、配送劣质酒13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某交代,为了扩大销售点,有时还亲自下乡向副食店主推荐其“代理”的“天之蓝”、“白云边”、“海之蓝”等品牌酒,并以低于市场价格5至10元得价格批发给乡镇副食店。
“为了逃避打击,他将整箱的假酒藏在老家旁边的一辆报废的箱式货车里”。办案民警介绍说,他都以销售价格的三分之一的价钱在武汉拿货,又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再向乡镇副食店配送、销售,以此获取高额利润,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目前,刘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法治大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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