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黄冈市委宣传部 黄冈市文化艺术基金会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扶持办法》(黄宣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制定2023年度黄冈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项目种类范围
本年度以资助方式扶持《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
1.指令性文艺创作项目,包括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创作沉浸式演出剧目、传统小剧目、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文艺项目等;
2.优秀文学期刊和文艺类网络传播平台项目;
3.剧本作品集出版项目,包括舞台剧剧本集、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集、广播剧剧本集以及他们的合集;
4.舞台剧(含大戏、小戏)剧本、电影电视剧(含微电影)剧本、电视艺术片(含纪录片)剧本、广播剧剧本等项目。
二、申报项目时限范围
1.指令性文艺创作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黄冈市委宣传部指令创作、排演完成,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项目;
2.优秀文学期刊和文艺类网络传播平台项目须为已连续出刊或运营一年以上,且之前未获得黄冈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的项目;
3.剧本作品集出版项目,包括舞台剧剧本集、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集、广播剧剧本集以及他们的合集,且应为已公演、公映或公开播出,并与出版社达成出版协议的个人(含与他人合作)作品集和集体汇编作品集;
4.舞台剧(含大戏、小戏)剧本、电影电视剧(含微电影)剧本、电视艺术片(含纪录片)剧本、广播剧剧本等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并在扶持评审开始前已经公演的剧本或通过评审、达到投排标准的剧本;影视剧剧本创作应为作者已经与制片方签约立项或正在投拍的剧本;广播剧剧本创作应为作者已经与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签约立项或正在录制的剧本。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扶持的单位(个人)必须是项目版权(著作权)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个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三)申报扶持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交《办法》第十八条列举的相关资料,以及申报作品样本、黄冈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个人申报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申报程序、时间
(一)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由所在地党委宣传部受理审核、统一汇总后向市委宣传部申报,越级申报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申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请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咨询。
市直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市文联申报,由市文联受理审核、统一汇总后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县(市、区)宣传部、市文联向市委宣传部申报时,填写附件3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文联申报工作联系人:杨文斌,电话:0713-8359536,
电子邮箱:147223244@qq.com,
邮寄地址:黄冈市遗爱湖公园风情路文兴阁黄冈市文联(收)。
(二)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黄冈市委宣传部 黄冈市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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