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代会看看黄冈这五年】(十)王海霞向黄梅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遗爱清风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党的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取得令人鼓舞的新成就、新经验,许多方面特别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先争优、走在前列。在市第五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之际,黄冈纪检监察网站、“遗爱清风”微信推出“喜迎党代会  看看黄冈这五年”专栏,以看报告、晒成绩、展蓝图等方式,展示五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骄人成果,全面报道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成就和经验。

 

 

 

全面从严治党  深化标本兼治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黄梅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王海霞

(2016年11月2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黄梅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县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十三届县纪委团结带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主责,不断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纪律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从严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完成了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目标任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高举龙头,以追责问责为关键,强化压力传导,“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分管战线和联系乡镇,对全县“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与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县“四大家”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树导向、立标杆、作示范。县纪委坚持把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签字背书、电视访谈、述责述廉、督办检查、评议报告等方式,多措并举传导压力。印发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工作手册,切实做到清单化定责、常态化督查、痕迹化管理、系统化考评,并结合实际创新载体,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日”活动,“两个责任”层层压实。采取约谈、通报、“一案双查”等措施,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先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46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组织推动不力的22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7名责任领导给予了纪律处分,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通过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自觉担当主体责任的意识普遍增强,守土尽责成为新常态。

 

(二)始终紧盯“四风”,以通报曝光为手段,从严正风肃纪,干部作风持续向好。坚持正反结合、激浊扬清,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连续五年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一年一个主题,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在持续中深化。通过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编印《党员干部违纪案例汇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定期向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手机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专题学习教育并进行测试,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导清廉家风。运用黄梅纪检监察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发布纪检工作动态,宣传执纪审查经验,不断传播正风反腐正能量,促使纪律观念深入人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升学、换届等重要节点,一轮接一轮组织明察暗访、一批接一批查处作风案件,一波接一波公开通报曝光,对作风问题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8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8人,组织处理37人。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开展了违规持有会员卡、违规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建私房、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财务票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农村基层“小官巨腐”等30多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年共立案查处125件典型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9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违规公款消费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长期难以刹住的歪风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三)始终围绕大局,以督促履责为抓手,保障服务发展,经济环境明显好转。坚持开展“十佳三差”评议、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活动,协助县政府出台政府权力监管清单,积极探索实施“再监督”,督促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五年来,围绕县委“三化三区”发展战略和“四大行动”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对县委、县政府十大重点工程、殡葬改革、征收安置、城管会战、“三违”查处、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123个,立案查处违纪党员干部37人。严明防汛抗灾纪律,对全县各防区防段巡堤值守、查险除险以及灾民安置、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实行全覆盖督查,印发督查通报15期,通报批评9人次,立案查处党员干部8人,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了我县“98+”抗洪抢险取得全面胜利。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组织专班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475名拟提拔重用、继续提名人选,1343名“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对214名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和乡镇纪委委员候选人进行了廉政审查,严把选人用人关。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对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6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始终挺纪在前,以“四种形态”为路径,加强执纪审查,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坚持把执纪审查作为纪委的核心职能来抓,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36件(次),立案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55人,其中科级干部63人,“两规”20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立案数和处分人数逐年递增。对省委巡视组向我县移交的436条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县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查处了国土、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系列腐败大案、要案,并将涉嫌犯罪问题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敢腐”的震慑作用较好发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坚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五年来约谈和函询80人(次),党政纪轻处分474人,重处分181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共为51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319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对427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作出责令书面检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真正让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成为常态。

 

加大基层执纪审查力度,在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建立7个办案协作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质效明显提升,办案数量占到全县总数的57%。探索实行“信访双向承诺”和信访代理制,省、市纪委对我县做法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推广。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全县各乡镇均建立了规范化的办案谈话室,率先出台了《非“两规”案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得到省、市纪委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市推广“黄梅经验”。坚持实行“一案三报告两建议”,重视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以案施教、以案促改,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治本功能较好发挥。

 

(五)始终面向基层,以固本培元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深化村级主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在全市率先构建惩防体系。开展了源头治腐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全县53家单位被授予县级示范点,22家单位被授予市级示范点,顺利通过了省、市纪委惩防体系建设和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考评验收。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双创一促”活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创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模式,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被评为省级示范县。全县517个村(社区)党支部均设立纪检委员,对村“两委”班子廉洁勤政、作风建设、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基层纪检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扎实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共采集数据信息374.6万条,比对发现问题线索18459条,查实问题线索5196条,清退违规资金590余万元,给予组织处理95人,纪律处分71人。

 

(六)始终严教严管,以打造“铁军”为方向,深化体制改革,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3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248个精减为7个。认真落实“两为主”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制度,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16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提名考察,配齐配强了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在县直7个重点派驻纪检组的单位增设监察室,配备了监察室主任。率先完成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出(派驻)改革任务,成立了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整内设机构,将原有的12个内设室精简为9个职能部室。按规定调整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和分工,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律专职专责”要求。

 

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连续四年开展“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活动,连续三年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五个一”活动,并以“三提一创”活动为载体,引领带动全县纪检干部创先争优。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注重业务培训,先后对全县140余名纪检干部进行了全覆盖轮训。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出纪律作风建设“十不准十必须”规定。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作风巡查,先后对工作推进不力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进行了工作约谈,对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被省纪委监察厅授予全省“创五好班子、建一流队伍”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同志们,五年的历程极不平凡,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视支持,得益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责担当。五年来,县纪委常委会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深刻地体会到: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负党的重托、不负人民信任、不负社会期待,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该做到:

 

一是必须树立看齐意识,紧跟党委,坚定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管党治党。五年来,县委勇担主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有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向省市县委看齐,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旗帜鲜明地正风反腐,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保持了坚定的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强化大局观念,紧扣中心,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在党委工作大局中找准职责定位,把督促部门履职尽责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到“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纪律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时刻与县委、政府思想同频、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把正风肃纪、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寓于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建设项目之中,坚决查处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为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必须坚持民本理念,紧贴民意,厚植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之源。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先后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房屋征收、惠民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等工作中存在的干部作风不实、与民争利等问题,以及“上学难”、“看病贵”等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开展了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小官贪腐”的典型案件,维护和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必须发扬工匠精神,紧抓主业,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必须学思践悟、精益求精,不断求实创新。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实精细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一方面,坚持紧跟赶趟、对表调校,深入落实“三转”要求,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力聚焦主业主责;另一方面,注重转变理念、与时俱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路径指引。

 

以上四点体会,既是基于过去五年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必须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县的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央、省、市的要求,与全县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仍有一些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宽松软现象,压力传导递减,从严治党措施不力;二是纪律作风方面,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制度建设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控工作较为薄弱,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机制不健全;四是自身建设方面,仍有少数纪检干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缺乏担当精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未来五年的工作建议

 

未来的五年,是黄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提升鄂东改革开放桥头堡地位的关键时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了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未来五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坚持管党治党从严,全面压实“两个责任”

 

完善责任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将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牵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坚持清单管理、台账纪实、述责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作法,以“两个责任”工作手册为引导,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不断完善责任分解有序、监督检查有效、倒查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推动形成监督越来越严密、执纪越来越严格、问责越来越严厉的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落实责任监管、责任督促、责任报告、责任巡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工作落细落小、落地生根。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进一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结合具体实际,区分问责情形,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促进党内问责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相互衔接。

 

(二) 坚持纪律规矩从严,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始终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重点围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查处妄议党的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着力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突出问题,确保县委政令畅通;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督促部门履职尽责,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助推全县“十三五”规划、“三化三区”战略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顺利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强化党纪教育。压实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教育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纪教育。突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点内容,定期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推进党纪党规教育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切实抓好每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日”活动,创新载体,以支部为单位,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普纪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突出廉政教育,加强宣传引导,传播 “黄梅好声音”,释放反腐倡廉正能量。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重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把党内政治生活管起来、严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专责监督,细化配套措施和具体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对党绝对忠诚摆在首位,强化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实践完善党委巡察制度,拓展延伸党内监督网络,推动党委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五年内,对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实现巡察全覆盖。坚持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扎实推进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加大问题整改和行政问责力度。

 

(三)坚持纠治“四风”从严,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聚焦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坚持聚焦突出问题,继续围绕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盯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常态化实行明察暗访、执纪审查、通报曝光等手段,对胆大妄为、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持紧盯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级主职等重点人群,紧盯酒局、牌局,紧盯高消费娱乐餐饮等重点场所,坚决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私车公养、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决不手软、一抓到底;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新动向,对“隐身”、“变异”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对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

 

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拉网式”集中查、“问诊式”专项查、“点穴式”重点查、“随机式”暗访查等方式,对作风问题扭住不放,严格追责。对系统内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对所在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一案双查”,并且一律通报曝光,以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的严抓态势,保持震慑。

 

健全长效机制。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题,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整合部门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建立“四风”立体监督防控长效机制。坚持开前门、堵后门、防偏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细化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着力解决公款怎么用、公车怎么坐、公差怎么出、会议怎么开、福利怎么发等问题。注重源头防治,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培树具有黄梅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坚持执纪审查从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保持力度不减。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用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把执纪审查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中把握,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对象。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不如实向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严肃查处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甚至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行为和向党组织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

 

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执纪审查全过程;严格按五类方式和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并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有效衔接机制,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突出党纪特色,树立崇尚纪言纪语意识,充分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全面落实纪检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要求。

 

提升工作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信访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箱作用。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交叉会审”和重要案件提前介入预审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以及免职、停职、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手段,放大监督执纪问责综合效应。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健全完善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制度。坚持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保障审查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凝聚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规范工作措施,促进资源共享,巩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反腐败良性互动格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干部违法问题线索的体制机制,推进纪法衔接明晰化、刚性化和常态化。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和派出(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纪委办案协作区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五)坚持强基固本从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延伸责任链条。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纪律教育、作风建设、监管制度、执纪问责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一线战斗队”、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主责办机构的专门职能作用,把压力传导到乡镇村居、责任压实到基层党支部。激发基层党支部管党治党活力,采取一线指导、督办检查、工作约谈、签字背书、评议报告等措施,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从严查处“蝇贪”。聚焦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标靶式的专项整治。紧盯“职级低但影响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重点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精准扶贫、土地流转、灾后重建、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重点查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以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取信于民。

 

健全监督网络。推动纪检机构向基层延伸,发挥基层纪检委员贴身监督作用,实现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配备全覆盖、监督全方位、履责全链条、考核全视角。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按章办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六)坚持自身建设从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

 

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完善内设机构改革,按照“责权对等、上下对口、人岗对应”的原则,科学整合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厘清职责、全面履责,做到主业更突出、履责更顺畅。严格执行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措施,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述职述廉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进行约谈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巩固和深化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结合换届后纪委班子运行实际,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加强换届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做讲政治守规矩的表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党校培训、上级调训、以案代训、岗位练兵、跟班锻炼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干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信息收集运用平台,进一步探索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科技化水平。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纪检干部违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分。必须始终抓紧内部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深化纪检系统作风巡查,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十必须”纪律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了我县今后五年的发展前景,令人振奋,催人奋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开拓奋进,以更加务实的纪律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奋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圆满完成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一案双查”:就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三转”: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和工作要求出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5、“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6、“一案三报告两建议”: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大要案件或典型案件处理后,应撰写的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剖析报告和整改建议、建章立制建议。

 

7、“三提一创”:黄冈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创建一流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简称“三提一创”。

 

8、“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9、“六大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10、“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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